一、 《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定额》(1994)为基础,并根据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颁布的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市政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标准图、补充劳动定额和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进行编制的。
二、 本定额养护维修是指日程小修保养工程,小修保养工程是指为保持市政设施的完整所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修补。
三、 本定额适用于上海市城市道路、下水道、防汛墙及驳岸、中小型桥梁设施,不适用于高架道路和立交桥等设施。
四、 本定额的作用:
1. 是确定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和结算的计价依据;
2. 是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招投标标的和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3. 是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五、 本定额内容共分四章
第一章 道路工程
第二章 下水道工程
第三章 防汛桥驳岸工程
第四章 桥梁工程
六、 本定额中的人工不分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人工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融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 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净用量、操作及场内运输损耗。
八、 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均按八小时一个台班计算,并已考虑了机械幅度差,机械种类和型号作了综合取定,一般不作调整。
九、 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场内运输、场地清理等全部施工内容。此外材料的二次驳运费已包括在其他直接费中。
十、 新工艺、新技术项目人工及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实测资料及统计数据综合取定。
十一、 本定额基价中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单价以上海市1998年底的预算几个列入。本定额加价中的材料费未包括带括号的未计价材料的价值,未计价材料费应另行计算。
十二、 本定额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直接费按定额工料机消耗量乘以现行价格计算。为了使以费率计算的各项费用不受价格波动影响,除税金外,均以定额直接费为计算基数。
十三、 除铣刨机铣刨沥青混凝土面层中已包括旧料外运外,养护工程所发生的土方及旧料外运费按实结算。
十四、 本定额中未包括搭拆施工脚手架费用,发生时套用其他相关定额。
十五、 本定额内凡注明“××以下”者或“××以内”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上”者或“××以外”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六、 本定额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管理,上海市市政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