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以下简称新定额)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一)编制原则:——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新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所需的,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的装备程度、企业的施工工艺、劳动组织及合理工期条件下施工的消耗量标准,体现了上海地区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既从当前的技术、施工和管理实际出发,也将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编制依据:
1 、沪件建建(98)第0323号文“关于修编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批复”及有关规定。
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00)。
3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一九八六)。
4 、国家及本市现行、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5 、国家及本市现行强制标准(图集)、推荐性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6 、《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公司一九八八)。
7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一九八八)。
8 、现行安装工程典型案例及现场调查、测算资料。
二、新定额的作用:
是本市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决(结)算、招投标工程标底、测算工程造价指数和编制概算的基础。
三、新定额的内容:共分十二分册
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分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分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分册:炉窑砌筑工程
第五分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分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分册: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安装工程
第八分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九分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分册: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工程
第十一分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第十二分册:通信、有线电视、广播工程
四、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
(一)关于人工
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二)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
(1)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
(2)施工操作损耗;
(3)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用量很少的零星材料,以该项目辅助材料费之和的百分比表示,计入材料费内。
(三)关于机械
1、定额中的机械台班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机械化程度综合取定的,均不作调整。
2、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工具、用具等在定额中未列入,列入综合费用内。
五、几个共性问题:
(一)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以下简称“脚手架费用”)
1、第一分册中,第五章已列入定额消耗量内外,该分册其他各章均为按实计算。
第二分册至第十二分册均为包干使用,在各分册测算该系数时,均已考虑到:
(l)各专业工程交叉作业施工时可以互相利用的因素,测算中已扣除可以重复利用的脚手架费用;
(2)安装工程用的脚手架与土建所用的脚手架不尽相同,测算中大部分是按简易架考虑的;
(3)施工时如部分或全部使用土建的脚手架时,作有偿使用处理。
2、脚手架费用的取数基数:人工费。
3、脚手架费用各分册的取费费率见表1。
表1 脚手架搭拆及摊销费用取费率表
分 册 |
取 费 率 (%) |
||
二 |
2 |
||
三 |
第一、三、四、五章 |
8 |
|
其余各章 |
3 |
||
四 |
砌筑工程量(m3) |
500以内 |
20 |
500~2000 |
15 |
||
2000以上 |
10 |
||
五 |
第 一 章 |
4 |
|
其余各章 |
8 |
||
六 |
3.5 |
||
七 |
2 |
||
八 |
2 |
||
九 |
2.5 |
||
十 |
2 |
||
十一 |
刷 油 |
6 |
|
防腐蚀 |
9 |
||
绝 热 |
15 |
||
十二 |
1.5 |
4、脚手架费用中,其中25 %为人工费,其余为材料费。
(二)高层建筑增加费
1、含义:六层以上或总高度超过20米(室内设计正负零至建筑物上檐口的高度)的各类建筑即为高层建筑。
2、费用发生的范围:给排水、采暖、生活用燃气、通风空调、电气、消防、电话、有线电视、广播。
3、费用内容:人工降效、材料、设备、工具垂直运输增加的机械台班费、施工用水加压水泵的台班费及施工人员上下所乘的升降设备台班费及对讲联络工具使用的费用。
4、新定额中第二、七、八、九、十二分册中均列出该项目费用统一的取费费率,见表2。
表2 高层建筑增加费计取表
层数 |
9层 |
12层 |
15层 |
18层 |
21层 |
24层 |
27层 |
30层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
按人工费的% |
1 |
2 |
4 |
6 |
8 |
10 |
13 |
16 |
层数 |
33层 |
36层 |
39层 |
42层 |
45层 |
48层 |
51层 |
54层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
按人工费的% |
19 |
22 |
25 |
28 |
31 |
34 |
37 |
40 |
层数 |
57层 |
60层 |
65层 |
70层 |
75层 |
80层 |
85层 |
90层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
按人工费的% |
43 |
46 |
49 |
52 |
55 |
58 |
61 |
64 |
层数 |
95层 |
100层 |
105层 |
110层 |
115层 |
120层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以下 |
|
按人工费的% |
67 |
70 |
73 |
76 |
79 |
82 |
注意点:
(1)计算出的费用中,其中75 %为人工费,其余为机械费。
(2)取费基数:高层建筑中第二、七、八、九、十二分册中的人工费。其余分册中,定额子目中已综合考虑,不可列入计算。
(3)室外总体、路灯工程及高层建筑中地下室部分不能列入取费基数内。
(4)在高层建筑物施工中,同时又符合按操作高度计算的超高费用时,两项可同时收取。
(5)单层建筑物超过20米时,按平均层高3m 计算出相当于高层建筑的层数。
(6)同一建筑物有部分高度不同时,应分别以不同高度计算高层建筑增加费。
(7)屋顶水箱、电梯机房及屋面构筑物不计层数,也不可按复式建筑计算。
(8)复式多层建筑,当该建筑的突出部分符合高层建筑增加费收取标准时,可按下式先算出百分率:
然后按突出部分的层数,根据表2查出取费费率,再乘以上式求得的百分率,算出应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
(三)超高费用
新定额中的超高费用均按操作高度计算,操作高度系指该安装物离地面的高度。
第三、六分册的超高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
第一分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及第五分册《静止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中的第二、十章按设备底座离地面高度超过正负10m(第五分册第二、十章为超过10m)计取超高费用外,其余各册的超高费用起点高度见表3。
表3 超高费用计取起点高度表
分册 |
操作高度起点(m) |
二 |
5 |
四 |
40 |
七 |
4.5 |
八 |
4.5 |
九 |
6 |
十 |
5 |
十一 |
6 |
十二 |
5 |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增加的费用,系因施上降效的人工费.按人工费的10 环计算。参照表4~表7中对人体有危害情况的范围内执行:
表4 常见毒物的危害等级
毒物名称 |
危害等级 |
允许浓度 |
汞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致癌的无机化合物、氯乙烯、铬酸盐及重铬酸盐、黄磷、铍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羰基镍、八氟异丁烯、氯甲醚、锰及其元机化合物、氰化物 |
I级(极度危害)人体致癌物 |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应小于0.1毫克/立方米 |
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腈、四氯化碳、硫化氢、甲醛、苯胺、氟化氢、五氯酚及其钠盐、镉及其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钒及其化合物、溴甲烷、硫酸二甲酯、环氧氯丙烷、砷化氢、甲苯二异氰酸脂、金属镍、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
Ⅱ级(高度危害)可疑人体致癌物 |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1毫克/立方米 |
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酰胺、六氟丙烯、苯酚、氮氧化物 |
Ⅲ级(中度危害)实验动物致癌物 |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应小于1.0毫克/立方米 |
溶剂汽油、丙酮、氢氧化钠、四氟乙烯、氨 |
Ⅳ级(轻危害)无致癌物 |
在车间或作业场所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应小于l0毫克/立方米 |
注:本表内容引自《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
表5 工业企业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序 号 |
粉尘名称 |
最高允许浓度(毫克/立方米) |
1 |
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石英、石英岩)① |
2 |
2 |
石棉粉尘及含有lO%以上石棉粉尘 |
2 |
3 |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滑石粉尘 |
4 |
4 |
含有lO%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粉尘 |
6 |
3 |
含有lO%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 |
10 |
6 |
铝、氧化铝、铝合金粉尘 |
4 |
7 |
玻璃棉和矿渣棉粉尘 |
5 |
8 |
烟草及茶叶粉尘 |
3 |
9 |
其他粉尘② |
10 |
注:①含有8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生产性粉尘,不宜超过l毫克/立方米。
②其他粉尘系指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在10%以下,不含有毒物质的矿物性和动、植物性粉尘。
表6 常见有害气体对人体的危害程度
名称 |
空气中含量(毫克/立方米) |
危害情况 |
一氧化碳(CO) |
30 |
工业卫生允许浓度 |
50 |
一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
|
100 |
半小时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
|
200 |
15—20分钟后就会发生中毒症状 |
|
硫化氢(H2S) |
10 |
工业卫生允许浓度 |
30 |
危险浓度 |
|
200~300 |
会使人流泪、头疼、呼吸困难 |
|
>300 |
如抢救不及时,会使人立即死亡 |
|
氨(NH3) |
0.5~1 |
人会嗅到氨气味 |
30 |
工业卫生允许浓度 |
|
100 |
有刺激作用 |
|
200 |
使人感觉不快 |
|
300 |
对眼睛有强烈刺激 |
注:本表是参照TJ36—79标准编制的。
表7 氧气浓度对人体的影响
氧含量%(体积) |
影 响 程 度 |
21以上 |
使人兴奋、愉快 |
19~21 |
正常 |
17~18 |
心跳、发闷 |
13~16 |
突然昏到 |
13以下 |
死亡 |
(五)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的费用,按受干扰范围内的人工费的10%计算,因系受干扰引起的施工降效,故全部为人工费。此项费用指改、扩建工程在生产车间或装置内施工,因生产操作或生产条件限制(如不准动火),干扰了安装工作正常进行而降效的增加费用。如安装工作不受干扰,不应计取此项增加费用。
六、水平和垂直运输
(一)凡由施工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输至安装地点。
(二)凡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规定如下:
1、水平运输
(1)设备:定额中已包括100m的运距,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可按实际超过的距离计算费用。
(2)材料:定额中已包括施工现场堆放地点至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2、垂直运输
(1)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增加费中已包括材料与设备的垂直运输。
(2)一般建筑:定额中已包括垂直运输。
七、各类系数的分类及应用
上述各类系数中,属子目系数的是:定额中的换算系数、超高系数和高层建筑增加系数;属综合系数的是:调试费系数、脚手架搭拆和摊销费系数、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系数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费系数。
子目系数的计算应按以下程序逐级计算:
(一)定额中的换算系数
(二)超高系数
(三)高层建筑增加系数
综合系数的计算则应按计算了子目系数后的价格独立计取,不可连乘,如综合系数计算时,工程中只有某一部分可计综合系数,则应将可计部分和不可计部分分列为两个分项工程后分别计算。
八、其他
1、乙炔发生器在本市已不准使用,因此新定额内氧乙炔气切割和焊接中的“电石”已全部改用“乙炔气”。
2、材料中的钍钨棒已全部改为铈钨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