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定额:本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园林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配套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工程量及造价计算的依据。
三、配套文件;工程量计算除依据《 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 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 、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计量单位: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 ;
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 ;
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 ;
牛、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 或kg ) ;
5 、以只(块或座)计算的为只(块或座);
6 、以株汁算的为株(株)
五、数据取值: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
l 、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
2 、吨取三位;
3、千克、只、块、座、株等取整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