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标定厂[2003]第030 号
关于颁布《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
(二00二年)》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 的执行,弥补了苗木指导价格资料的不足,为绿化种植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工程造价的协商确定,提供了合理、可信的价格依据。
为保持连续性,我们在二00 二年市场苗木实际价格资料的基础上的,编制了《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二00 二年)》 ,现予以颁布并将有关使用规定如下:
一、苗术价格的确定,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参考市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及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在施工合同中协商确定。
二、在绿化种植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凡有指导价格的,均应参考相应的指导价格;凡指导价格中缺项的,可参考《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二00 二年)》 。
三、《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二00 二年)》 自二00 三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四、跨年度工程按施工合同结算。施工合同未明确的应将工程量按年度划分,2002 年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参照2 001 年调整预算价;2003 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参照2002 年调整预算价执行,已结算工程不再调整。
在具体使用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和我站联系。
附:《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二00 二年)》 (本刊略)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00 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