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定〔2001〕第020号
各有关单位:
《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的执行,弥补了苗木指导价格资料的不足,为绿化种植工程预、结算的编制,工程造价的协商确定,提供了合理、可信的价格依据。
为保持这一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在九九年市场苗木实际价格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2000年)》,现予以颁布并将有关使用规定如下:
一、苗木价格的确定,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参考市定额总站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及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在施工合同中协商确定。
二、在绿化种植工程预、结算编制中,凡有指导价格的,均应参考相应的指导价格;凡指导价格中缺项的,可参考《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2000年)》。
三、《工程苗木材料预算调整价格(2000年)》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四、跨年度工程结算,应将工程量按年度划分。2000年度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参照1999年调整预算价;2001年度完成的工程量参照2000年调整预算价,已结算工程不再调整。
在实际运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和我站联系。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