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需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系数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1.00 1.30 1.50 1.20 |
0.77 1.00 1.15 0.92 |
0.67 0.87 1.00 0.80 |
0.83 1.08 1.25 1.00 |
2.挖土以工程出入口外(室外)设计地坪标高为准。挖土深度按图示槽、坑底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二、挖地槽、地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地槽、地坑、土方的划分:
凡图示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地槽。
凡图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地坑。
凡图示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0㎡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工程底板结构梁、井、池坑(池槽)体积并入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挖地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间净长计算,内外凸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地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3.挖地坑以图示尺寸的体积计算。
三、人工平整场地为建筑场地就地挖、填土方的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四、开挖基(地)坑、沟槽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放坡,如无规定按下表计算放坡系数(放坡起点为基坑底):
名称 |
挖土深度(m以内) |
放坡系数 |
挖土 挖土 挖土 挖土 采用井点抽水 |
1.5 2.5 3.5 5.0 不分深度 |
— 1:0.5 1:0.7 1:1.0 1:0.5 |
注:计算放坡挖土时,在交换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五、基础工程施工所需工作面,应按批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下表计算:
名称 |
每边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围护墙做外防水层 |
200 300 800 |
六、机械挖有桩基土方时,分别按1m(混凝土桩)、0.5m(钢管桩)、3m(混凝土钻孔灌注桩)乘以基坑底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七、回填土按夯填和松填分别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实物体积(包括工程所占的外形体积)。
2.室内回填土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3.余土或取土的工程量按下列方法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量-回填土量。
式中计算结果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八、场地机械平整、碾压按以下规定计算:
1.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2.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九、机械土方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
1.推土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铲土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堆放地点)重心之间的最短形式距离计算。
十、基坑钢管支撑工程量按钢管重量以吨计算。
1.钢管支撑中的十字街头、活络接头、钢箱梁围令、H型钢围令及为加强基坑钢管支撑稳定性而设置的八字斜撑分别按其重量并入钢管支撑。
2.地下钢管支撑和钢围令安装时所需的包箍铁件及搁置点所用铁件按其重量套用零星铁件定额。
十一、基坑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浇筑按设计混凝土支撑体积计算;拆除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体积计算。基坑内临时角撑按吨计算。
十二、余桩在0.5m以内为凿桩,0.5m以外为截桩;截(凿)混凝土桩按实际截(凿)的根数计算。
十三、基坑降水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基坑明排水按每口井(指集水井)计算;集水井抽水按每口井·天计算。
2.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分不同深度,井管的安装、拆除以根计算;井管的使用以套·天计算。
3.真空深井泵降水分不同深度,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
4.井点套组成:
轻型井点按50根以内为一套;喷射井点按30根以内为一套。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