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257号、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和测算,编制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各类材料中含增值税率的折算率(试行),供各有关单位参考。

一、 编制依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各类增值税率汇总表,即:《2015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二、 编制方法

1、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进行测算,即:货物除税价=货物含税价/(1+增值税率17%或13%)+运输含税价/(1+增值税率11%),增值税率折算率=(货物含税价/货物除税价)-1。

2、简易征收按“一票”制考虑,即:简易征收按国税局公布的征收率。

3、小规模纳税人暂时不予以考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4、苗木按自产自销免增值税考虑,苗木贸易商如果作为一般纳税人,按农产品13%增值税率。

三、除税价计算方法

1、折算率是材料、施工机具含税价换算除税价的参考依据。

2、一般纳税人按“二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折算率)。

3、一般纳税人按“一票”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率)。

4、实行简易征收计税,除税价=含税价/(1+征收率)

四、增值税率折算率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4-12 10:09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