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标定〔2017〕1112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装配式建筑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概算编制的需求,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编制的《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装配式建筑补充定额》(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概算补充定额),经有关部门会审,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发布的装配式建筑概算补充定额由市住房城乡建设 管理委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概算定额(2010)装配式建筑补充定额》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4-12 10:09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