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原条,也称原条。森工及建材专业术语。定义:伐倒杉木经过打枝、剥皮后,未经加工造材的杉木树干称为杉原条。(GB/T5039-1999)尺寸规定:稍端直径6-12cm以上(6cm系实足尺寸),检尺长自5m以上,以1m进级;检尺径自8cm以上,以2cm进级。根据原林业部标准《LYBl05—60》的现定,长度应在足5米以上。凡梢径直径超过6厘米的杉原条,材长与梢端直径之比应是100:1以上,如不足100:1,则按原木检尺验收。

五金重量

本标准适用于杉原条和其他树种的原条商品材材积计算。
1 检尺径自10 cm以上的杉原条材积由公式
V=0.39(3.50+D)^2(0.48+L)÷10000
式中:V──材积,m3; L──检尺长,m; D──检尺径,cm。
2 检尺径为8 cm的杉原条材积由公式
V=0.4902×L÷100
3 原条的检尺长、检尺径按GBT 4815—2009《杉原条材积表》。
4 原条材积数字都保留三位小数。

文档更新时间: 2022-06-17 15:39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