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竣工结算阶段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十一章竣工结算与支付和第十二章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这两章规范了竣工结算阶段的计价活动。

其中第十一章是在08清单规范上进行编制的,总共6节35条,新增了21条。第十二章是新增章节,总共4条,是针对合同解除后价款结算与支付进行规范。


从以上看到,结算编制依据变化很大,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1)13清单不再将招标文件单独列入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依据中。

(2)竣工结算依据不再局限于索赔、现场签证等,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都应该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3)13清单不再将竣工图纸单独列入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依据中,否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图重算法的结算方式。

在原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在工程竣工结算的过程中,发包人往往以竣工图纸作为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核的依据,否定历次计量支付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结算工程量,要求承包人按照竣工图纸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并对进度款支付中形成的工程量、变更签证重新审查,导致发承包双方在竣工结算阶段出现大量争议。

但是依照新清单的规范要求,结算时的依据不局限于索赔、现场签证等,凡是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款的调整都应该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这些要求,一方面承接了施工阶段“随定随结”的工作要求,另一方面降低了结算复杂度,避免了人员、资源、时间的浪费。

由于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具有契约性与技术性的特点,也就是说,既涉及契约问题,又涉及专业问题,既涉及承包合同范围的计价,又涉及工程变更或索赔的确定,因此,发承包双方都非常重视,过程中也经常出现分歧、争议。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在结算工程中以审代拖,一个点审不完,就一直拖着,造成了巨大的人员、资源浪费;同时因为无法顺利履行合同,影响恶劣。

因此,13规范针对以往问题,给出了解决方法,提出了一个新的结算理念:不完全竣工结算。即对于无异议部分,要求进行不完全竣工结算。这个是从手段上避免整体拖延的体现。只要双方有可以共同认可的内容,就可以秉着缩小争议扩大共识的原则进行相应的结算流程;至于不确定部分,则可以再次进行协商确认。


竣工结算流程图:

竣工后交付流程图: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5-06 17:3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