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为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2013),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号令)、《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具体实际,制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以下简称应用规则)。本应用规则是对国家标准清单计价规范和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应用、补充与完善。
1.0.2 本应用规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国家工程量计价规则和本应用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文档更新时间: 2021-04-30 14:5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