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评标委员会评审及结果

6.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如招标人初步分析、技术标澄清阶段已组建评标委员会,后续环节仍应由原评标委员会评审。

6.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析投标人基本情况、招标人澄清要求、投标人澄清回复,复核招标人初步分析以及对投标人澄清情况的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3 评标委员会复核认定澄清情况符合规定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初步分析或澄清情况不符合规定的,评标委员会予以纠正后推荐中标候选人;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6.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1:4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