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技术标澄清

4.1 招标人分析进入技术标澄清的技术标投标文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一次或多次澄清要求,要求对应投标人就技术方案、项目重难点、进度计划、管理要求、服务承诺等以及技术标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明确之处进行澄清(含新的招标技术要求),并明确澄清回复截止时间(不少于48小时)。

4.2 投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进行澄清回复。澄清回复内容可修改完善技术标投标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4.3 招标人分析投标人澄清回复。响应所有澄清要求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澄清;未响应所有澄清要求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拟认定为不合格之前,先进行投标人澄清,澄清后确认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或者未响应澄清的,则确认该投标人为不合格。

4.4 完成技术标澄清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重新招标。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1:4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