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标人初步分析

3.1 招标人依据下列规定的标准对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分析。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不再进入技术标和商务标澄清:

条款号 条款分类 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1 初步分析 形式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或投标函内容缺失。
3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 资格性评审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1) 证照要求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4(2) 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3)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者非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实施的除外)。
4(4) 人员社保缴纳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如有)、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工程质量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二条进行评审。)。
4(5)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离职、重病、死亡的除外)。
4(6) 业绩要求 企业、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4(7) 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9) 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10) 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11) 投标人为本招标标段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4(12) 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4(13) 投标人与本招标标段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4(14)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15)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4(16)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17)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18) 投标人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19)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20)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4(21) 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4(22)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格式要求为原始格式电子文件)应如实公开而未公开的,则原上述文件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4(23)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5 投标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响应性评审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7 违法行为 投标人在本标段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2 完成招标人初步分析时,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应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复核确认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重新招标。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1:4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