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电子部分)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要求,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完成文件校验和数字签名盖章。

4.1.2 设计方案(纸质文件)、展示图板(如有)、设计模型(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技术标书、展示图板、设计模型等字样。

4.1.3 未按本须知第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技术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到指定地址,并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截止时未送达或者未完成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2 技术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2.3 投标人应在商务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并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截止时未完成上传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4 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信息,由授权委托人用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对数字签名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后将该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未送达。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

4.3.2 在递交技术标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可撤回修改并重新递交,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应按3.6.3项规定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1:4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