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需初步设计审批(含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合并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人已先行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勘察发包,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无需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标人已先行完成方案设计发包,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人已先行完成方案设计发包,取得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现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工程具体描述:

(1)项目(标段)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建设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交易场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工程性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工程总投资和本期投资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建设周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本项目(标段)相关单位:{本项目(标段)相关单位}

其中: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单位。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建设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标段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建设周期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施工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4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财务要求:{财务要求}

1.4.3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为{类似项目}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为{完成类似项目的年份}年,指{类似项目起始年份}年至{类似项目结束年份}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市项目在项 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非本市项目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部委的 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号填写。

(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部委的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号填写。

1.4.4项目组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经理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2)勘察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应当具备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应当具备工程施工类注册执业资格。)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4.5 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如有):满足本项目施工工作需求。{施工机械设备要求(如有)}

1.4.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其他要求:{其它要求}

1.5 保密

1.5.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5.2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踏勘组织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答疑与澄清

1.9.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

1.9.2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1.9.3 投标人应确保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

1.10.2 建设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招标的实施单位可以是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投标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1.11.2 投标文件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11.3 投标人的实质性响应要求:{投标人的实质性响应要求}。

1.12 其他说明

1.12.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发包人要求”等章节和相关资料、附件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中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1:4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