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被省级及以上建设、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8.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9.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10.其他: 。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7 10:4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