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公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除税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以及(□是/□不是)按照招标文件的交货期要求,提供 (材料/设备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公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公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4 16:26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