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公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除税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总报价(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以及(□是/□不是)按照招标文件的交货期要求,提供 (材料/设备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公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公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