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公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共同投标协议(如有);

(5)投标保证金;

(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7)分项报价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材料质量标准/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支持资料;

(11)相关服务计划/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2)其他资料。

​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是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不得超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含税)}万元人民币(含税)。

⬜否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公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3.2.4 投标人投标公函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致。如不一致,则以投标文件“投标公函”中的报价为准。

3.2.5 投标报价中的除税价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中的含税价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日历天)}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需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告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及形式见前附表;

3.4.2 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

3.4.3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4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不按本章第 3.4 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4.7 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主标段金额提交。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其他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须按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 RTB 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 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 sign 字符。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上述规定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 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4 16:14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