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通知和确认

7.1通知
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7.2异议
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三日以上法定节假日除外)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4 14:1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