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预审文件
2.1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2.1.1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
(1)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2)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3)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4) 第四章 项目建设概况
(5) 第五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6) 第六章 附件。
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2.2.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申请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发布补充资格预审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
2.2.2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补充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之前,将对申请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澄清将作为补充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内容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以补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方式通知申请人登录平台查看。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应确保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申请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2.3.1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补充资格预审文件距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天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资格预审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以手机短信方式提醒申请人登录平台查看。申请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应确保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2.4资格预审文件的异议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4 14:2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