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元)。
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 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____(单位公章) 承包人:____(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____(签字或盖章) ____(签字或盖章)
__年月日 __年月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印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词语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
(4)监理人是(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①(填入工程名称) ;
②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①(填入工程名称) ;
②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示例,供参考)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时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用地范围图应标明范围的坐标)。
若招标文件中仅初步规定施工用地范围而未规定用地的确切界限和分片提供的期限内,本款可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
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本款亦可采用以下方案。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担保书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内一直有效。上述两种证件均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注: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力范围,以下示例供参考)。
①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 %时作出变更决定。
④
⑤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若需规定分包总金额的限额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总金额不得大于合同价格的 %,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
11.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本款(1)项后补充: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作内容和分包人资质如下:
(1)分包工作内容:
(2)分包人名称及地址:
(3)分包人具有的与分包工作相类似的经验:
①工程名称及地点
②工程主要特性
③合同价格
④工程完成年月
⑤工作内容和履行合同情况
⑥该工程的发包人名称及地址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
(4)本款(4)项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期限为 天。
增加条款: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增加下款:
14.3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号 |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 | 规格 | 数量 | 供货厂家名称 | 备注 |
---|---|---|---|---|---|
(2)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需用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由承包人与指定的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并应将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4)上述指定的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或时间要求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若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其原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各自的责任。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删去本款(1)项全文,并代之以: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出租下表所列的施工设备。
发包人可出租给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出租地点 | 每台租赁价格 |
---|---|---|---|---|---|
(填入计量单位) | |||||
注:设备状况内应填写设备的新旧程序,如系旧设备应写明设备的购进时间、已使用的小时数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17进度计划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本款补充下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
年 | 月 | 工程和材料 | 完成工作量 | 保留金 | 预付款 | 其他 | 应得付款 |
---|---|---|---|---|---|---|---|
预付款 | 付款 | 扣留 | 扣还 | ||||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发出开工通知。
18.4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
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要求 | 完工日期 |
---|---|---|
20工期延误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要求 | 完工日期 |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
---|---|---|---|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 %。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款补充下表。
提前完工奖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要求 | 完工日期 | 提前完工奖金(元/天) |
---|---|---|---|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文明施工
29.2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32预付款
32.1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 %。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 %”和“合同价格的 %”。
32.2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款(1)项中所指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为:
①(填入永久工程主要材料名称)
②
③
33工程进度付款
33.4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
34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 %”。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4其它的调价因素
(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 %”。
39.3变更指示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增加第(4)项,其条文为:
(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
47工程风险
47.1发包人的风险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
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
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保险凭证和条件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
51.2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动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合同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险期为 年。
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
53.4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
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它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
60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
61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营体时,增加下条:
62联营体各成员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责任
承包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组成的联营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营体的负责方,代理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