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公函

第一节 投标承诺书

第二节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三节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四节 共同投标协议

第二章 商务和技术标

第一节 投标人基本情况

第二节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节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第四节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第五节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第六节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第七节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第八节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第九节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第十节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第十一节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第十二节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第十三节 主要材料及劳动力计划表

第十四节 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方案

第十五节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第十六节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第十七节 对总包管理(如有)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如有)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第十八节 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如有)、监理(包括财务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第十九节 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报价文件

第一节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表

第二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四章 附件

3.1.2投标人基本情况

(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同本章第1.4.1(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为{投标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指{投标人类似项目计算的起始年份}年至{投标人类似项目计算的结束年份}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号填写。

(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按实填写,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编号填写。

3.1.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

第二章第三节表3﹣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类似业绩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①类似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②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年,指{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计算的起始年份}年至{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计算的结束年份}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③招标人业绩认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须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查询。

3.2投标报价

3.2.1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是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不得超出{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万元人民币

⬜否 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标段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其他合同形式}

3.2.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上海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SSH/Z 10009-2017);

(3)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标准(定额);

(5)补充招标文件;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3.2.5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文件第三章“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一致。如不一致,则以投标文件第三章“报价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3.2.6对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投标时可自行按实际调整

3.3投标有效期

3.3.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日历天)}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向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还需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将告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1)是否设置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5)采用批量招标的项目,投标保证金按主标段金额提交。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须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标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标,且技术标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

3.6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CTB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投标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上述规定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4 11:27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