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标准
1.1 初步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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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性及有效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的,则以审查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2.1.2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申请文件有有效的申请人数字盖章或单位负责人数字签名的(书面申请文件除外) | 第一章资格预审申请函 |
2.1.3 | 联合体申请人 | 递交共同投标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分工和中标后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有) | 第二章共同投标协议 |
2.1.4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 |||
(3)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
(4)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5)申请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 |||
(6)申请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 |||
(7)申请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 |||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
(1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
(1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14)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 |||
(15)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 |||
(1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申请人。招标人重新招标时,该申请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招标。 | |||
(17)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已经完成并审批通过的全部成果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格式要求为原始格式电子文件)应如实公开而未公开的,则原上述文件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 |||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
2.1.5 | 资质要求 | 申请人企业资质条件需满足: {投标企业资质条件描述} | 第四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 |
2.1.6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需满足: {业绩要求}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2.1.7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需满足: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从业人员项目负责人电子卡 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资格预审申请时间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在其他进场招标的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资格预审申请。 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项目,且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当日采集的数据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另需查询《投标单位拟派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比对情况》。 | 第四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 |
2.1.8 |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 |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需满足: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园林绿化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符合性情况需查询《投标单位拟派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名单比对情况》。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1.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中涉及到项目业绩和类似项目的,项目业绩采纳标准和类似项目定义按本文件第二章3.2条执行。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评审等级及得分 | 分值上下限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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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情况 | ⬜考虑投标人信用情况: 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之日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计分为基准计算,园林绿化施工企业根据上海市在沪园林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计分为基准计算。 | 得分=得分=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联合体投标取联合体各成员算术平均值)*0.05 | 0-5 | 第五章近三年信誉情况 |
☑不考虑投标人信用情况: | 投标人统一得5分 | |||
财务情况 | 根据申请人财务情况确认。 (按企业近三年财报平均值确定,联合体投标的,财务情况按牵头单位情况进行打分) | 企业净利润: ≥0得4分 <0得2分 | 4-10 | 第六章近三年财务报表 |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200%,得3分 100%≤流动比率≤200%,得2分 流动比率≤100%,得1分 | ||||
其他:{财务情况其他评分标准} (不得考虑企业规模、注册资金、市场占有率、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规模),分值下限1分,上限3分 | ||||
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70%,本项得4分。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得12分 | 0-20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90%,得10分 |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得8分 |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70%,得6分 | ||||
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且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70%。 | 每完成一项得2分,最多得8分 | |||
申请人获得的奖项 | 申请人已完成的类似项目近{奖项年份要求}(设置区间:5-10)年获得过奖项。奖项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行业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获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 | 基础分4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奖项加3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4-10 | 第五章近三年信誉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经验 |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 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如未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70%,本项得5分。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100%,得10分 | 0-15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90%,得9分 |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80%,得8分 | ||||
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70%,得7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且规模达到招标项目相应规模70%。 | 每完成一项得3分,最多得5分 | |||
拟投入生产资源 | 拟投入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构成 (申请人无需提供项目团队其他人员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证明材料,以项目现场管理团队成员名单中填写的信息进行评审) |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得10分 | 6-15 | 第四章申请人基本情况 |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8分 | ||||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5分 | ||||
高级职称占比50%以上的,得5分 | ||||
高级职称占比30%以上的,得3分 | ||||
高级职称占比未达到30%,得1分 | ||||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 | 配置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得15分 | 8-15 | 第七章技术能力 | |
配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得12分 | ||||
配备欠合理,或来源存在不确定性得8分 | ||||
其他评审因素 | ⬜考虑初步施工组织设计 | 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得10分 | 5-10 | 第七章技术能力 |
初步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完善,对本项目针对性一般,得8分 | ||||
初步施工组织设计欠缺,对本项目针对性不足,得5分 | ||||
☑不考虑初步施工组织设计 | 其他评审因素:{其他评审因素其他评分标准} 分值下限5分,上限10分 | |||
备注: 联合体投标的计分规则:联合体单位投标的,对联合体成员根据评审要素分别打分,按照联合体分工权重加权计算联合体总得分。 | 合计: 27-100 |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4 10:24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