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远程开启)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数据标准》要求,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完成后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校验,通过后完成数字签名与盖章,生成一份扩展名为QYS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信息,由授权委托人用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对数字签名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加密,加密后将该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申请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未送达。

4.2.3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可撤回修改并重新递交,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将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

4.2.4批量资格预审项目说明:

(1)申请人应当获取批量资格预审各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未获取所有标段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未提交所有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投标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按未送达处理,未能完成所有标段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送达;

(2)申请人应当按批量资格预审所有标段的总工期填写工期;

(3)主标段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所有标段的相关内容。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5:3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