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名称}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资质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近3年不得均亏损;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不存在本章第1.4.3(11)~(16)目所述情形。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投标预备会召开地点}
1.9.2 2.2.1 投标人提出问题、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前 形式:以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 E-mail:{书面提问邮箱},同时将可编辑的WORD版DOC格式文件也发至上述邮箱。
1.9.3 2.2.2 2.3.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发出
1.10.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的范围} 最高项数:{允许偏差的最高项数}
2.2.3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时间和形式: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办理签收手续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所附的“分项报价表”完整地填写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材料的名称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税金和合价。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材料的制作、试验、装车、运输至工地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不需考虑卸车)、保险(至工地)、交货和配合现场安装调试;说明和其它资料;安装指导和现场试验指导;售后服务;利润和税金;其他等确保材料正常供货和工作的全部费用。 (3)分项报价表中标明的除税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调整的除外),不因实际供货数量、供货周期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
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万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递交帐号信息如下: 收 款 人:{投标保证金递交帐号收款人} 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递交帐号开户银行} 帐 号:{投标保证金递交帐号} ⬜不要求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 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起始年份}年至{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截止年份}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起始年份}年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起始时间}至{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技术标四份,商务标四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份数另行提供投标文件。 (1)《技术标》和《商务标》按A4规格单独装订,封面分别标注“技术标”、“商务标”。 (2)不提倡奢华包装,正、副本宜双面复印。 (3)封面采用软封面装订。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1)《技术标》和《商务标》按A4规格单独装订,封面分别标注“技术标”、“商务标”。 (2)不提倡奢华包装,正、副本宜双面复印。 (3)封面采用软封面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招标人} {项目名称} {采购名称} 投标文件(技术标)或 投标文件(商务标)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未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技术标)开标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商务标)开标 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 地点:{商务标开标地点} 开标时携带: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需携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最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及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
5.2.1 (4) 投标文件(技术标)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照报名由先到后的顺序依次开标
5.2.3 (4) 投标文件(商务标)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照报名由先到后的顺序依次开标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2名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6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期限:3日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区级以上分支机构 ⬜不要求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2供货期: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3交货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3.4质量标准: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共同投标协议(如本次招标允许);

(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技术偏差表(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7)技术支持资料;

(8)相关服务计划;

(9)优惠承诺(如有);

(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 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4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2)目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

3.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载明。

3.3.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材料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 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技术标)以及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单独密封包装。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投标文件的拒收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代理人未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4)代理人未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6)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标)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2.2在投标文件(技术标)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商务标)不予开封,由招标人密封保存。

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只拆封通过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将未通过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退还给投标人;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7.7 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4:33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