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最高投标限价;

第八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11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招标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解释

2.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评标办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告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为采用单独桩基工程招标的,补充招标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不足3天,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以补充招标文件公告方式通知投标人登录平台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确保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2.3.3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当补充招标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4:0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