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纪律与监督

9.1 严禁贿赂

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中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

9.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9.3 保密

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9.4 投诉

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但就本条上述两款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2:04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