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1.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评审程序具体内容**

序号 评审程序 具体内容
1 初步评审 技术标初步评审、商务标初步评审
2 技术标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技术标详细评审采用票决制。 评标委员会中技术标评委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按照技术标评审内容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当评标委员会同意不合格的成员数超过半数的,则该投标文件被判为不合格,不再进行评审;不足半数的则判定为合格。
3 商务标详细评审 对进入商务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附录5内容进行评审。
4 评标结果

2.3**技术标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技术标否决评审的依据。投标偏差涉及响应性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投标人评标澄清,确认为重大偏差的,否决其投标。评标内容涉及技术的,参与评标澄清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涉及技术、报价的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授权的被委托人。

条款号 否决评审类型 评审方式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1.1 技术标初步评审 形式性评审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2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本项指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第一章投标公函##第四节共同投标协议
1.3 投标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4 资格性评审 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如为政府采购采用整体/标段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项目,投标人未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
1.4.1 营业执照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
1.4.2 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的要求;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
1.4.3 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或投标截止当日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者分期施工的除外;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180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二节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表2-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4.4 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要求 投标人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数量不得低于现行最低资质对建造师数量要求(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核实结果为准)。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
1.4.5 人员社保缴纳要求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社保缴纳以《投标承诺书》第十四条进行评审。 第一章投标公函##第一节投标承诺书
1.4.6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离职、重病、死亡的除外);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二节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4.7 业绩要求 企业、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一节投标人基本情况;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二节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1.4.8 禁止投标的情形 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9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4.10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4.11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4.12 投标人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担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业务的单位;
1.4.13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1.4.14 投标人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4.15 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16 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17 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18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19 投标人被市场监督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20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21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1.4.22 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1.4.23 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投标人。
1.5 响应性评审 实质性响应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5.1 投标保证金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5.2 工期 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十节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5.3 质量标准 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第二章商务和技术标##第五节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1.5.4 技术标质量要求
1.5.5 澄清和说明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1.5.6 建筑信息模型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
1.6 违法行为 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7 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2.4**商务标初步评审**

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以下条款作为商务标否决评审的依据。投标偏差涉及响应性否决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投标人评标澄清,确认为重大偏差的,否决其投标。评标内容涉及技术的,参与评标澄清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拟任该项目的负责人;涉及技术、报价的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授权的被委托人。

条款号 条款分类 评审方式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1.1 商务标初步评审 形式性评审 投标备选方案报价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2.1 响应性评审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不一致。(招标文件允许工程量改变的除外) 第三章报价文件
1.2.2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第三章报价文件
1.2.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三章报价文件
1.3.1 工期质量 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第一章投标公函##第二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2 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第一章投标公函##第二节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3.3 澄清 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投标人未在澄清要求发出后1小时内做出澄清;
1.4 违法行为 投标人在本标段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 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说明:{商务标初步评审说明}。

2.5**技术标详细评审**

技术标评审方式:票决制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细分条款号 因素细分 评审等级(合格和不合格) 投标文件对应章节

注:1、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本工程特点的评审因素;

2、如采用项目负责人答辩的,答辩要求作为技术标详细评审的内容。

2.6**商务标详细评审**

{商务标详细评审内容}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1:1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