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标

5.1开标准备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2采用二阶段开评标的项目,在技术标开标后商务评审前,不对其商务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补救措施

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下列情形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因“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4开标异议

投标情况公布后,投标人有异议的,需在15分钟之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给出答复(招标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暂停),投标人可在线查看答复。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1:0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