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资格预审申请函

第二章 共同投标协议

第三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 申请人基本情况

第一节 申请人成员名单

第二节 申请人情况表

第三节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第四节 拟派项目现场管理团队成员名单

第五章 近三年信誉情况

第六章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第一节 财务状况表

第七章 技术能力

第一节 初步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节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第八章 其他材料

第九章 附件

3.1.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第二章所指的共同投标协议。

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2 项至第3.2.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2.2 “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

(1)类似业绩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类似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标准}。

(2)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近{项目负责人负责类似项目的年份}(设置区间:5-10)年,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业绩认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则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部委的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号。

3.2.3 “资格预审申请人类似项目业绩”中

(1)类似业绩定义同本章1.4.1(3)。

(2)类似业绩的年份要求:近{申请人类似业绩年份要求}(设置区间:5-10),申请人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招标人业绩认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中的项目编号如为本市项目在项目编号一栏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如为非本市项目则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相关部委的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项目编号。

3.2.4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状况表起始年份}年至{财务状况表结束年份}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

3.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CYS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校验,如校验不通过,修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重新校验。校验通过后,申请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2)申请人在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写相关内容。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上述规定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3.2 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而导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法导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视为撤回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0:2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