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招标人}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招标人联系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1.1.5 | 招标标段名称 | {标段名称} |
1.1.6 | 标段建设地点 | {建设地点} |
1.1.7 | 招投标交易场所 | 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落实情况} |
1.3.1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 |
1.3.2 | 建设周期 | 建设周期(施工工期):{建设周期}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1.3.5 | 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 | ☑不采用(或不适用) ⬜采用绿色建筑 ⬜采用装配式建筑 |
1.4.1 | 合格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资质要求:{投标企业资质条件描述} |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描述} 接受联合体投标,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项目经理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①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②在其他进场招标的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 ③相关情况查询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通过开标当日数据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 ||
业绩要求是指{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时间、规模、数量) | ||
其他要求:{合格申请人的其他要求-其他}。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资格预审,招标人将接受⬜上级公司 ⬜下级公司 为合格申请人。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不接受 ⬜接受 |
1.5 | 是否接受境外企业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
2.2.1 | 答疑与澄清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答疑截止时间} |
2.3 | 补充资格预审文件发放 | 获取方式: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下载 发放时间:{补充资格预审文件发放时间} |
4.1.1 | 密封和标记 | 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电子资格预审文件数据标准》要求,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完成后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进行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校验,通过后完成数字签名与盖章,生成一份扩展名为CYS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4.2.1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
4.2.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 | 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已完成数字签名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用于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字签名和加密上传的上海CA“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及由上海CA签发的个人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有效届满之日晚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前不进行证书的延续和更新。 |
5.1 | 资格预审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平台远程开启 |
5.2 | 资格预审开启程序 |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远程开启系统登录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申请人使用企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进入选定招标项目的虚拟资格预审开标室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及接收 (1)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机构发起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环节。 (2)申请人代表须在发起解密后120分钟内,使用手机微信关注并打开“上海建筑业”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微应用”中“电子招投标”的“开标解密”功能,扫描开标系统提供的二维码,完成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完成解密是指解密成功并通过交易平台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的符合性校验)。 (3)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未送达。 3. 公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通过开标系统查看所有已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开启情况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异议资格预审申请情况公布后,申请人有异议的,需在15分钟之内在线提出异议,招标人即时给出答复(招标人答复前招投标活动暂停),申请人可在线查看答复。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启完成 |
6.1.2 | 审查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2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
7.1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3 10:1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