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 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 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招标图纸”的有关内容。

1.6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7 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检验、试验、损耗、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将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招标图纸、技术规范中已明确但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子目的工作,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核查,招标人在补充文件中予以答复,否则其费用将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报价中单价精确到不超过二位小数,合价取整。

2.7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用于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

2.8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用于支付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5.1款列明的专用材料材料款及税金。

3.其他说明

3.1 投标报价可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及相应编制办法、如《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无相应定额子目,可参照《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组合定额室外排水管道工程(2016)》、《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

3.2 计价依据

(1)《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

(2)根据《上海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建标定联【2019】317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的文对应执行。

3.3 投标人需提供详细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使用定额软件编制报价的,则提供由软件生成的单价分析表式。

3.4 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不利于中标人的原则修正。

3.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子目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所有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3.6 如果工程实施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则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如下:

a、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子目的综合单价,按相同子目综合单价计取;

b、投标报价中有相近子目的综合单价,按相近子目投标文件综合单价编制原则编制综合单价,报发包人批准;

c、投标报价中无相同内容和相近子目的综合单价,按照新增综合单价组价。组价原则如下:套用定额并结合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编制单价,报监理人(财务监理)和发包人审核,最终按发包人核定后的综合单价结算。定额的套用先后次序(《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及投标文件中综合单价的组价原则编制综合单价(人工、材料及机械均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价格计取,若投标文件中无对应价格,则按照开始实施当月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计取)。

3.7 材料供应

本标段永久工程(成品桩、成品板梁、成品钢筋网片、预应力精轧螺纹钢筋、预应力精轧螺纹钢筋所用锚具、水泥类地基加固桩、工法桩、水泥浆、砂浆、素砼垫层、需拆除的各类结构、施工措施用筋等除外)使用的钢筋、水泥、钢绞线、锚具、伸缩缝(以下简称“专用材料”)另行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材料供应商(以下简称“材料供应商”)供应,并列支在暂估价中。供应的具体规格品种如下:

(1)钢筋:光圆钢筋(HPB300)、带肋钢筋(HRB400、HRB400E)。

(2)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P.O 42.5)、硅酸盐水泥(P.Ⅱ52.5)。

(3)钢绞线、锚具、伸缩缝。

钢筋特指工程量清单400章中“钢筋”子目,其中预应力精轧螺纹钢筋、成品钢筋网片、预制构件吊装所用的预埋钢筋、预埋件钢筋、波纹管定位钢筋以及其他所有施工措施用钢筋除外。

钢筋以圆盘(直径12mm及以下的光圆钢筋)或直条形式供应。当钢筋采用直条供货时,定尺长度为9m、12m,投标人如有其它的定尺长度要求,由投标人和材料供应商自行协商,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增加的费用,投标人应把该因素可能产生的费用纳入在相关综合单价报价和投标总价中。

水泥特指工程量清单400章中“混凝土”子目(超高性能混凝土除外),以散装形式供应。

锚具仅对应钢绞线使用的工作锚。

上述专用材料由材料供应商运送到工程所在地或由投标人自行指定市内卸货地点(除崇明县外)。钢筋、钢绞线、锚具、伸缩缝由投标人负责卸货,水泥由材料供应商打入投标人自备的筒仓。

投标人应在交货地自备施工高峰期时至少能容纳上述专用材料14天用量(即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为保证施工所需专用材料最低储备量的要求)的场地,包括储存水泥的筒仓或容器、储存其他材料的仓库或场地;投标人还必须为上述专用材料在指定交货地附近提供合格的运输条件,即现有社会道路或临时施工道路与指定交货地之间的交通必须由投标人沟通。上述涉及的投标人工作内容和责任所需要的费用,投标人应把其纳入在相关综合单价报价和投标总价中。

专用材料的可计量数量,按图纸净尺寸计算,其中水泥的可计量数量以砼强度等级对应招标人在 “项目技术要求”中提供的基本配合比计算得出的数量为准。如投标人认为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基本配合比存在差量,则应将差量部分的材料价以及运输至交货地的运输费用,卸货费用(如有),交货地至使用地的运输费,材料进场复检费,运输、储存及使用过程中的损耗,以及与材料有关的施工费用、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增值税等计入相应综合单价或总报价中。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报价时不得包含上述专用材料可计量部分的除税价的材料款(含运输至交货地的运输费)及其9%的增值税。

投标人将与招标人、材料供应商就上述专用材料的供应签订三方协议。招标人按专用材料的中标合同价÷(1+相应材料价格折算率)×1.09和投标人每月经核准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专用材料数量给予投标人中间计量支付,中间计量的累计总量以专用材料的可计量数量为限。投标人必须按专用材料的中标合同价和实际领用量按月支付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结算时,投标人可得到专用材料的计量计价的计算方法为:∑投标人每月实际领用量×[专用材料领用当月合同价÷(1+相应材料价格折算率)×1.09]。每月实际领用量合计数以专用材料的可计量数量为限。

上述专用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以及临时工程等所用各种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采购,相关费用计入相应综合单价中。

3.7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报价除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外,均为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予调整。

(1)安全生产费:根据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安全生产费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1.5%,否则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该项费用中还应包含根据上海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范》3.0.5款所涉及费用。

(2)根据沪建交(2006)445号文、沪建市管(2006)91号文和沪建市管(2009)79号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计(102-2、102-3、103-3、103-5、104-1、105项之和)不得低于工程量清单200章~800章合计的2.2%*90%,否则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四项费用的报价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和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

(3)100章清单中的各子目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4)投标人根据招标图、技术规范、现场调查情况和施工经验,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属于第100章总则的未明示的项目,可在100章总则的“其他”项下自行增列项目并报价。
5.工程量清单

5.l工程量清单表(详见附件)

5.4投标报价汇总表(详见附件)

5.5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序号 编码 子目名称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 使用费 其他 管理费 税费 利润 综合 单价
工日 单价 金额 主 材 辅 材 费 金 额
主材耗量 单位 单价 主材费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2 15:44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