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标人须知

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1.1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人}
2.1.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收费业务劳务外包
2.1.3 投标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说明}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4 项目服务地点(暂定收费站名称) {项目服务地点}
2.1.5 投标最低人数 {投标最低人数} 投标人的投标人数低于投标最低人数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6 项目服务内容 高速公路收费业务
2.1.7 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至1年期限
2.1.8 服务质量要求 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相关服务要求质量标准
2.1.9 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资质中至少一个资质;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内容的能力; 5.独立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1.10 投标保证金
2.1.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结束后90天
2.1.12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及四份“副本”。相应电子文档1份。(其中技术标一份正本,肆份副本;商务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2.1.13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日期}-{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2.1.14 踏勘现场时间 领取招标文件后自行踏勘
2.1.15 书面质疑 {书面提问截止日期}12:00时前书面疑问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至邮箱{书面提问邮箱}
2.1.16 答疑会 (如需) 时间:{答疑会召开日期}10:00 地址:{答疑会召开地址}
2.1.17 补充文件领取(如有) 时间:{发出补充文件日期}15:00 地址:{发出补充文件地点}
2.1.18 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0:00
2.1.19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址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0:00 地址:{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需携带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1.20 询标、澄清 如有
2.1.21 否决投标情形 见6.3.3条初步评审内容
2.1.22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应按照沪建计联[2005]834号和沪价费[2005]056号文有关规定的费率的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中标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

2.2 投标人须知

2.2.1 总则

(1)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收费服务外包单位。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件中列明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由中标单位承包,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公路项目等标准规范执行。本项目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及合同格式条款相关服务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服务质量若达不到要求时,投标人应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服务质量提高的改进,直到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如果不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后仍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

(4)在投标文件中已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收费员领班及收费站现场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撤换。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数量应满足本项目收费服务内容要求。

(5)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内容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7)本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是中文。

(8)投标文件中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本项目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

(11)本项目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2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以及按2.1.16条发出的书面修改及补充资料: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目录检查其获得的招标文件。若发现招标文件有缺页,字迹模糊等情况,应立即与招标人联系,并派人领取完整无误的招标文件。

2)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地址及周边环境情况。对招标文件中任何文字或数字有疑问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单位提出,提问截止日期按本招标文件前须知的规定。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以书面形式向各投标人统一答复。

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文件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澄清后,应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澄清。

5)招标人有权拒绝超过规定时间之后的问题澄清。

2.2.3 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报价明细表;

5)拟投入本项目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服务方案

A、工作思路;

B、各岗位的岗位责任制(类似岗位可合并);

C、具体工作措施;

D、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等;

E、管理措施;(队伍建设、工作规范、人员稳定措施、监管措施等相关管理制度)

F、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人员自身安全保证措施及近三年来的管理业绩和实效)

G、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采取的服务措施;

H、服务承诺书(服务质量目标)。

7)规范化管理措施(员工社保缴纳及意外险购买方案)

8)企业资格审查文件

A、企业简介;

B、企业近两年财务状况;

C、近三年类似项目服务业绩一览表;

D、企业荣誉(如有)

9)投标人的承诺

(1)承诺内容投标书内容真实可靠;

(2)投标人认为向招标人承诺的其他内容。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2)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价格清单相应表格。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影响投标报价的综合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

3)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相关报价格式填报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招标人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在项目实施中招标人将不在支付。

4)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以下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含人员工资、劳防、社保、意外险、管理费4%及税金6%等),以及人员工资限价:

1标段:

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其中人员工资: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2标段:

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其中人员工资: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3标段:

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其中人员工资:大写 万元整,小写 ¥元;

5)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遇政策性调整双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调整。

6)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劳务人工的内容、数量、价格构成等。

7)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外包人员的单项报价、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8)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9)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0)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投标文件报价计算错误修正原则:

A、若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之和同总额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则以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招标单位将按上述原则调整标书的金额。在投标人的确认下,调整后的金额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3)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天。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投标方不得撤回或对其投标书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变更。

(4)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编写。

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投标限价和报价、项目服务需求及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电子平台上传,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4)投标文件编制的内容须齐全、字迹清楚,有关表格要按规定填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

2.2.4 投标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送交的投标书一式五份,书面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及四份“副本”。相应电子文档1份(其中技术标一份正本,肆份副本;商务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投标书封面必须注明本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印章,投标书封口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密封章,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招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投标人的标书,而且在该时间之前投标人也未以任何可视依据的形式告知招标单位原因且征得同意,则一律视为弃权,标书不再予以接受。

3)投标人中途退出投标的列入招标人公司黑名单中,日后不得参与投标人公司的任何招标活动。

2.2.5 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开标唱标

在公开开标前,投标人读标人如系法人代表则须交验法人代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取消读标资格,作废标处理。

2.2.6 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的专家库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人生占评标专家的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进行回避。

(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和择优原则。

(3)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定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标法,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

(4)评标澄清

投标截止后,在投标书有效期内,招标人将进行评标、决标,评标决标期间,招标人有权要求有关投标人补充提供与本次招标相关的各种资料,和答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澄清的问题,投标人有义务及时对此作出响应,对招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必须作出书面答复。

2.2.7 中标及合同授予

(1)定标

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2)中标通知

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规定时间和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3日内,将在公告媒介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

(4)签订合同

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与招标单位洽谈签订项目服务外包合同。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若没有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洽谈与签订项目承包协议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承包资格,并列入招标人公司黑名单中,日后不得参与投标人公司的任何招标活动。

2.2.8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单位。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2 15:34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