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全体评委推举产生一名组长,主持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评标程序为否决投标评审、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
二、否决投标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的。
2、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三、技术标评审
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审法,总分100分,75分为合格,技术标低于75分的投标人为不合格,技术标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进入商务标评审。技术标评分细则详见下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最低分 | 最高分 |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6 | 10 |
2 | 投标人近3年内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 6 | 10 |
3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成员的资历及业绩情况 | 20 | 32 |
4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方案 | 20 | 32 |
5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 8 | 16 |
合 计 | 60 | 100 |
四、商务标评审:
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人的确定
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2 10:56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