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人},现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开展市政基础设施及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沪建交【2013】312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3】313号)、《上海市基坑工程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2019】4号),完成xx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地道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建(构)筑工程、基坑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审查工作。

本次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安工程费为{建安工程费(万元)}万元, 本次投标的最高限价为{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住建委网站公布的2020-2021年度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公示名单内(具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基坑工程、房屋建筑审查资格)的单位。

3.2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单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可以按如下地址向招标人查询有关信息,于{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招标文件截至时间}10时-16时到{招标代理}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招标人}

地 址:{招标人地址}

联 系 人:{招标人联系人}

电 话:{招标人电话}

传 真:{招标人传真}

招标代理{招标代理}

地 址:{招标代理地址}

联 系 人:{招标代理联系人}

电 话:{招标代理电话}

传 真:{招标代理传真}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2 10:48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