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开标

5.1 开标准备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5.1.3招标人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1.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递交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本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应先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密封情况;

(3)公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6)设计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采用暗标投标的,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拒收:

5.4.1设计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设计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的;(明确具体条款)

5.4.3勘察设计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及勘察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

5.4.4勘察设计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及勘察技术标电子投标文件校验不通过;

5.4.5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5.4.6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投标保函的)的;

5.5 开标补救措施

5.5.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4.3 项、第 5.4.4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下列情形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5.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15:3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