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入全过程招标。
1.1.2 工程具体描述:
(1)项目(标段)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建设地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交易场所: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工程概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工程性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工程总投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建设周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勘察设计周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设计方案招标与设计单位招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采用设计单位招标,可忽略本设计招标文件中对设计方案部分的要求。
(10)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1)勘察招标范围:⬜初勘 ⬜详勘
(2)设计招标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或设计团队投标文件的评审,确定设计中标人。中标人将承担本工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BIM设计服务等);其中包括{建筑工程专项设计类型}(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幕墙、消防、园林景观等)专业工程设计及BIM设计服务(如有)。
内容:{建筑工程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方案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深化设计模型、竣工模型审核及其他BIM设计服务)。
⬜市政公用工程: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将通过对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团队的评审,确定设计中标人。中标人承担本工程内容:设计阶段内容{中标人承担本工程内容(设计阶段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BIM应用内容{中标人承担本工程内容(BIM应用内容)}(方案模型、初步设计模型、施工图模型、深化设计模型、竣工模型审核及其他BIM设计服务)。
⬜其他工程
{其他工程招标范围}
1.4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勘察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设计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境外设计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境外设计单位承担境内建设工程设计按《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实施,对于不采用资格预审的设计招标项目,境外设计单位应当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任职单位必须为牵头单位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要求}
1.4.3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
1.4.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要求}
1.4.5项目组人员要求
(1)勘察设计项目总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应具备{项目总负责人资格条件描述}执业资格。
(2)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条件描述}执业资格。
(3)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描述}执业资格。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求。
1.4.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具体详见前附表第 16 项。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以便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
1.10.2 招标人按前附表第 18 项规定,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答复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并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1.10.3 投标人应确保在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能够及时接收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发出的通知。
1.11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
1.11.1 投标设计方案(含 BIM 文件(如有))的设计构思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
1.11.2 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设计中标方案(含 BIM 文件(如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1.3 招标人在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若在事先征得未中标的投标人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了使用费后,可以部分采用该未中标的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含 BIM 文件(如有)),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该方案(含 BIM 文件(如有))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1.12 其他说明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住建部第 37 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勘察设计合并招标投标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