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定标、中标及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2)开标记录;

(3)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4)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分;

(5)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

(6)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项目业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完成评标后,招标人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将依据前附表第26项规定定标。

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是否能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投标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将确定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对定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对于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7.5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

7.5.1进入招投标交易场所进行招标的项目,在定标后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下:

(1)中标人名称;

(2)中标价;

(3)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

(4)评标委员会成员。

7.5.2中标通知

招标人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7.6履约保证金

7.6.1具体要求见前附表第27项。

7.6.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7.4设计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14:53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