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标
5.1开标准备
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进行。
(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见前附表第24、25项。
5.2开标程序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2)按照本章第4.1条、第4.2条规定,应先检查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密封情况;
(3)公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4)当众开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6)技术标采用暗标投标的,开标后,应立即对投标文件进行保密处理,标书编号作为机密件妥善保管。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活动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答复,并将异议和答复的内容记录在案,经当事人签署确认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拒收:
5.4.1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未按本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密封的;(明确具体条款)
5.4.3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
5.4.4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校验不通过;
5.4.5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或者不符合投标人须知正文5.1.1项第(2)规定的;
5.4.6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投标保函原件(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为投标保函的)的;
5.4.7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时,招标人在开标时将拒收
☑上级公司 ⬜下级公司 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