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商务标书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应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电子招标投标文件数据标准》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编制完成后在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在线业务电子签署平台上进行电子投标文件校验,通过后完成数字签名与盖章,生成一份扩展名为BTB的电子投标文件。

4.1.2技术标书、展示图板(如有)、电子版文件(如有)、BIM技术文件(如有)分别包装、密封,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包装正面注明技术标书、展示图板、电子版文件(如有)、BIM技术文件(如有)字样。(如根据1.1.2采用设计单位招标的,设计方案内容不作要求。)

4.1.3未按本须知第4.1.1款4.1.2款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2项,将密封的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到指定地址。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信息,由授权委托人用个人数字证书和企业数字证书对数字签名后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密后将该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上传完成的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4.2.3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准备一份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备用U盘,该U盘必须独立密封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备份”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备份U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一致,备份U盘未按规定密封的,视为未递交备份U盘,备份U盘的递交与否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4.2.4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解密失败时,启用备份U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内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符合启用备份U盘的要求)时,视为本须知5.4.1的情形,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2.5备份U盘启用后,U盘内存在两份及以上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及商务标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者导入的,视为本须知5.4.1的情形,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2.6投标时间截止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技术标纸质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已递交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可撤回修改并重新递交,交易平台将以最后一次递交的为准。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14:52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