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任务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

第七章 附件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答疑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发布补充招标文件之前收集整理。逾期不予受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作为补充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上传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可以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补充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招标文件为准;当补充招标文件之间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14:51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