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行报价。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本次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及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养护、管理、检验、试验检测、损耗、保险、措施费、规费、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投标人必须按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技术规范中已明确但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子目的工作,其费用将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5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 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报价中单价精确到不超过二位小数,合价取整。

2.7 行道树搬迁所涉及到的苗木起挖、运输、栽植;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拆除、修复;树穴回填等一切工作已包含对应的搬迁子目中,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将其计入相关项目中。

3.其他说明

3.1投标报价可参照《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6)》等。

3.2投标报价依据文件

(1)《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增值税率9%。

(2)《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

(3)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25号令)、《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安全防护费用不得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3 投标人在技术标中体现的施工方案要求及技术措施等所涉及的费用均应在商务标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体现,此部分费用发包人将不再另列支付。

3.4 100章报价说明:

(1)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四项费用的报价应严格执行沪建交(2006)445号文、沪建市管(2006)91号文及沪建市管(2009)79号文,并和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相符。

(2)105-1交通组织及配合费用:投标人负责本工程进场施工至交工验收期间交通安全设施的交通管制、各平交道口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工作,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3)105-2验收及移交接管配合费:投标人应根据验收、接管单位的要求,负责验收、移交接管过程中的配合工作,确保绿化工程顺利移交权属单位或其指定的接管单位,相关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内。

(4)106防疫常态化管理费用:根据沪建标定联〔2022〕702 号关于发布本市建设工程疫情防控专项费相关事宜的通知,疫情防控专项费在总价措施项目的其他措施项目费中单列,投标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及用工数量等分别对首次投入费用(一次性)和月度投入费用(日常性)两部分计列。

(5)107投标人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施工经验,认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属于措施费当中的项目),可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3.5 其他说明:

(1)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中已明确但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子目的工作,视为投标人将其费用考虑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总价中。

(2)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及工程量清单中均未明确,但按相关规范、标准或为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实施的工作内容,视为投标人将其费用考虑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总价中。

(3)本工程道路为开放道路,中标人须配合并及时调整施工组织,由此增加的投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因实际施工组织变化而调整费用。

(4)中标人负责与路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5)绿地的平整、清理,绿化种植土的回填、换填及土壤改良、苗木的养护、死亡苗木的补种等均不单独计量计价,投标人应将其费用考虑在工程量清单各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总价中。

(6)搬迁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括搬迁地点在内的搬迁方案须征得权属单位同意。投标人投标总价中应综合考虑搬迁距离,招标人不因实际施工组织变化或搬迁地点变化而调整费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11:3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