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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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绿化搬迁工程 |
2 | 招标方式:{招标方式} |
3 | 合同名称:{项目名称}绿化搬迁工程 |
4 |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其中: 年 月 日前完成苗木搬迁行政许可及占、掘地审批手续等; 年 月 日前完成所有苗木起挖及运输。 |
5 |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100%,一年养护期内苗木存活率100%。 |
6 | 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 天(日历天)。 |
7 | 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
8 | 书面提问截止日期:{书面提问截止日期}10:00前; 以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形式发至邮箱:{书面提问邮箱},同时将可编辑的WORD版DOC格式文件也发至上述邮箱。如无疑问请将无疑问函发送至前述邮箱,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原件于开标时递交。 |
9 | 补充文件(如有)发放日期:{补充文件发放日期}16:00 时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二天内投标人收到后需在回执上加盖公章回复。 |
10 |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所有投标文件需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文件及加盖公章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商务标)” “电子版(技术标)”字样。 |
11 | 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成册。 商务标和技术标的电子文件载入光盘或U盘。 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分开包装密封。 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投标文件。 |
12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3 | 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09:30时 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14 | 技术标开标时间:{技术标开标时间} 商务标开标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未进入商务标评审的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将原封退还)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
15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需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授权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授权人最近一个月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 |
16 | 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
17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密封、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社保证明; (4)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
18 |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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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词语意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1 “招标人”指上海城投环城高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且符合本须知第1.4款要求的当事人;
1.1.3 “招标代理”指{招标代理机构};
1.1.4 “中标人”指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
1.1.5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本文件、附件、资料及本文件的补充文件;
1.1.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词语意义其他补充}
1.2 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
1.3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1.4 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内包含与园林绿化相关的内容。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人的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人员的专业、资历、数量应满足项目需要,合理配备。
1.6 投标委托
投标及开标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1.7 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 技术要求;
4)评标办法;
5)合同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对自身的理解负责。如果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导致投标无效或瑕疵,其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拒绝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与地点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代理将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2.2.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使招标代理收到,如迟于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招标人将有权不予答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2.3.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2.3.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使用的文字
3.1.1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件三部分内容。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报价的信息。
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包含投标报价);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标书情况汇总表;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及投标报价总说明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技术标包括:
1)投标承诺书;
2)投标函(不包含投标报价)及投标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如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7)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
8)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9){承接过的同类项目起始日期}至{承接过的同类项目结束日期}承接过的同类项目一览表;
10)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电子文件包括:
1)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均需拷入U盘后密封包装,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份数为壹份。
2)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件需包含可编辑的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版,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装订要求
3.3.1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资料的要求,如实填写。
3.3.2 投标文件应按照A4幅面进行装订,装订须采用胶装的形式,严禁采用打孔塑料拉条及其他形式装订。
3.3.3 投标文件应按照顺序逐页编制页码。
3.3.4 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规定的所有资料。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因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拒绝。
3.3.5 投标文件须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成册并分别封装,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信息,否则将导致投标直接被否决。
3.4 投标报价
3.4.1 投标人依据第三章技术要求和相关定额、企业自身情况编制投标报价。
3.4.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标价的综合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养护、管理、检验、试验检测、损耗、保险、措施费、规费、税费、利润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己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之中。投标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3.4.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为{最高投标限价(元)}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有效期
3.6.1 自开标日起{投标有效期}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3.7.1 投标人按本须知编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标电子文件、技术标电子文件各1份(含盖过公章、法人章的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版本)。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
3.7.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封套的封口处均需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内要求的位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电子文件组成,技术标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各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并在外包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4.2 投标截止时间
4.2.1投标文件应遵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送达规定的地点。
4.2.2开标时(包括第二阶段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出具其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授权书(被授权人须提交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注:如技术标开标与商务标开标到场的授权代理人为同一人,则技术标开标时提供有效的授权书即可,商务标开标时无需再次提供。
4.2.3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形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4.2.4 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4.3.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时间为准。
4.3.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5.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开标时(包括第二阶段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出具其身份证明和有效的授权书。
开标前对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认证,并登记以示出席。本次招标的开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时段启封。先启封技术标(包括技术标电子光盘),商务标(包括商务标电子光盘)启封时间在技术标评审完毕后进行。
5.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3)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授权委托人无法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6)采用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单位,开标时未携带报名资料原件,或者携带的报名资料原件与报名时电子邮件中资料不一致的。
5.2 评标委员会
5.2.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5.2.2 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5.2.3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关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3 评标内容的保密
5.3.1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5.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5.3.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5.3.4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人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修正。
5.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5.4.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5.5.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如评标委员会根据审查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其投标将被拒绝。
6.授予合同
6.1 中标人的确认
6.1.1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评标,取经商务标评审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确定2名中标候选人。
6.1.2 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中标候选人,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的中标。
6.2 合同授予标准
6.2.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中标人。
6.2.2 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3 中标通知书
6.3.1 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约定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6.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3.3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6.4 合同的签订
6.4.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4.2 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