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要求

1.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册商务部分,包括:

(1)投标承诺函;

(2)投标函;

(3)投标报价表;

第二册技术部分,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3)企业信誉(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项目业绩、获奖证书等);

(4)没有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存在不良记录的证明;

(5)搬迁方案、监测方案及时间响应;

(6)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与相关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的保证措施;

(7)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8)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9)资源配备计划(劳动力、主要设备等);

(10)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简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等);

(11)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

(12)企业近3年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13)服务承诺;

注:技术标中不得出现有关报价的信息,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第三册电子版:

商务标、技术标加盖公章的文件的扫描件的电子版,有独立包装识别,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1.2投标报价 高压铁塔及其线缆搬迁工程和非高压铁塔及其线缆搬迁工程

本次招标以下浮率形式报价,其中高压铁塔及其线缆搬迁工程的下浮率不得低于1%,非高压铁塔及其线缆搬迁工程的下浮率不得低于3%。上述下浮率适用于除本章第1.3.6项所述费用之外的构成预算、结算的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因素及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或由于任何原因,下浮率不作任何调整。

1.3 合同预算和结算

1.3.1计费依据

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电力行业预算定额、预算编制与费用计算规定、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发布的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以及上海电力行业发布的相关价格文件。

1.3.2预算、结算工程量的确定

1)预算工程量: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搬迁方案,根据经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以及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工程数量予以确定。

2)结算工程量:以中标人在上述设计单位出具的施工图的基础上编制的竣工图(含经招标人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工程数量予以确定。

1.3.3预算、结算编制依据

1)预算编制依据:按中标人编制预算时的现行预算定额、预算编制与费用计算规定、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以及编制预算前最近一期的上海电力行业发布的相关价格文件(物资采购价格参考信息),缺项的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建筑、安装”专业信息价为准。

2)结算编制依据:按实际搬迁施工开始前(分区段、分阶段实施的,以阶段开始前为准)的现行预算定额、预算编制与费用计算规定、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以及实际搬迁施工开始前最近一期的上海电力行业发布的相关价格文件(物资采购价格参考信息)结算,缺项的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的“建筑、安装”专业信息价为准。

1.3.4中标人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提供开工报告(分区段、分阶段实施的,应分别提供)、权属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或接收证明以及招标人要求的结算资料,否则不予结算。

1.3.5本工程内容不包含施工过程中涉及的余方外运,工程红线或工程用地范围(二选一)及由招标人或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二选一)负责借地范围内的掘路(路面)修复、施工围挡、交通组织。

1.3.6搬迁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电力搬迁需要,根据招标人指令由中标人实施的工程红线或工程用地范围(二选一)及由招标人或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二选一)负责借地范围外的占(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搬迁或赔补偿、掘路(路面)修复、施工围挡、交通组织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填报业务联系单,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在结算时按实计取。

1.3.7工程建设其他费

(1)预算、结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仅计取设计费、施工监理费、管线跟踪测量费(临时搬迁管线不计)。

(2)上述费用的计算套用电力行业现行相关规定。

1.4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的9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或撤回。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6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6.1须将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成册并分别封装,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报价的信息,否则将导致投标直接被否决。

1.6.2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投标文件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6.4投标文件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24磅,纸张按A4规格。

1.6.5投标文件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投标

2.1投标文件的标识、装订、密封

2.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电子光盘(技术标)、电子光盘(商务标)分开包装,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2.1.2投标文件封套标记应清晰,并在封套上清楚的标明商务标、技术标、电子光盘(技术标)、电子光盘(商务标)等字样。

2.1.3如果未按6.1.1、6.1.2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拒绝接收。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1.4投标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1.5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

2.1.6投标文件的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件1份(商务标和技术标各一份)。

2.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应遵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送达规定的地点。

3.开标

3.1开标准备

开标时(包括第二阶段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前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进行身份认证,并登记以示出席。本次招标的开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分时段启封。先启封技术标(包括技术标电子光盘),商务标(包括商务标电子光盘)启封时间在技术标评审完毕后进行。

3.2拒收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代理人未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身份证原件;

(4)代理人未提供在投标人处缴纳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5)开标时拒绝签署《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的。

4.评标

4.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4.2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4.3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其他要求

5.1中标人须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其它单位)进行高压铁塔塔基永久占地所涉及的借(占)地费、地上物赔、补偿费用的谈判,积极推进电力管线及设施搬迁工程的前期工作。

5.2企业、小区门口的余土应及时清理,开挖后的沟槽应及时铺设钢板并满足上海市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以保证周边居民和车辆的正常通行。电力管线搬迁施工之前,须向其他管线权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如在施工过程造成其他管线损坏,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赔偿等事宜。

5.3电力管线施工满足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技术规范,沟槽回填之前48小时联系第三方跟踪单位进行跟踪测量,没有进行跟踪测量,擅自进行回填施工者,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4电力管线搬迁施工布署须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安排,如管线搬迁完成时间因中标人原因晚于招标人要求的,按每日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罚取违约金。

5.5中标人的临时设施、施工和生活接水接电及使用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5.6招标工作结束后,中标人应及时到电力管线权属单位处办理相关手续。

5.7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有关方面意见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5.8施工过程中搬迁方案若有变更,需提前通知招标人,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5.9安全文明施工

5.9.1本工程在施工期内所有安全、治安保卫、消防、环保、市容、保洁、卫生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的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有关管理规定,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体系,落实具体的措施、方法,并服从招标人和土建总包单位的安排和管理。

5.9.2杜绝各类恶性事故和伤亡事故,无设备、火灾、管线、交通等责任事故。

5.9.3中标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备案。

5.9.4深入开展“加强管理塑造形象、深化达标创建文明”活动,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期间为确保施工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通行,必须按有关管理部门规定,明确文明施工及交通组织具体措施;深化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和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避免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施工现场要求100%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5.9.5中标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严格执行上海市及招标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标准和规定,规范各项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优质、安全、文明完成本工程的建设。中标人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保留扣罚及缓付工程款的权利。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须满足招标人制定的电力管线搬迁管理办法的要求。

5.9.6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根据上述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招标人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果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力,造成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方面的事故或事件,或发生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则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支付招标人违约金10万元人民币。

5.10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与相邻工程、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应对周边管线、建(构)筑物做好加固保护措施和施工监测。

5.11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90%。

5.12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负责人。如需更改,须经招标人的书面批准。

5.13为保障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施工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均应按照上海市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14投标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并在今后类似项目中不允许参与投标。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2)履约过程中不能完全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5.15履约保函: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且合同金额明确后,合同款支付前,提交一份由招标人认可银行出具的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8-1),保函期限至招标项目管线全部搬迁完毕且管线权属单位接管后止。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名单详见附件8-2。

6.其他注意事项

6.1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10:25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