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评标办法
1.编制依据
1.1本评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招标项目的特点予以制定,本办法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评标方式
采用二阶段评标法。
3.**开评标程序**
招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委选举产生,评标工作由其主持。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1)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完成评标报告。
(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情况和提供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招标人与招标代理的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工作小组。评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助评标日常工作。
评标分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开启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并对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封存。技术标评审后,取技术标得分不低于合格分的前三名进入商务标评审。第二阶段开启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未入围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2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4.技术标评审
4.1技术标否决投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进行判别,对于出现下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4.1.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1.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即共同投标协议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提交,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1.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需)、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需)不一致,或前述证照无效;
(2)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近三年均亏损(以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准);
(4)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
(5)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技术人员的社保非本单位缴纳(已退休的人员除外)。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
(6)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0)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单位;
(11)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1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单位存在管理、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7)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18)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当日网站查询为准);
(19)被本市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取消本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的;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21)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本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
(2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该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23)被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城投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的。
4.1.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1.5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响应表》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技术标)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
4.1.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3)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出现明显错误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6)投标文件中出现商务报价或相关信息的;
4.1.6投标人在本标段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2技术标详细评审
4.2.1技术标满分100分,技术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标准对通过技术标否决评审的投标人技术标进行评议和分析,据此各自记名打分,并写出对各投标人的评审意见。
4.2.2由评标工作小组汇总技术评委对每一份技术标的评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4.2.3评分标准如下表:(最小评分单位为0.5分)
投标评分细则(100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养护(运行)维修管理作业方案 | 0-30 | 养护(运行)维修管理作业方案(0~30分)。方案好的为20-30分,方案较好的为14-20分,方案一般的为8-14分,方案差的0-7分。 |
养护(运行)维修计划 | 0-10 | 养护(运行)维修计划(0~10分)。计划好的为8~10分,计划较好的为6~8分,计划一般的为4~6分,计划差的0-4分。 |
养护(运行)机械配置 | 0-10 | 养护(运行)机械配置(0~10分)。投入本项目的养护车辆设备符合采购需求要求的5分,不符合要求0分。高出采购需求基本条件、自有率较高的5-10分。自有机械设备提供行驶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
养护(运行)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 0-15 | 养护(运行)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0~15分)。本项目质量保证要求:保证设施完好率,合格要求为设施完好率98%。措施好的为13~15分,措施较好的为11~13分,措施一般的为8~11分,措施差的0-8分。 |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 0-10 | 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0~10分);预案好的为8~10分,预案较好的为6~8分,预案一般的为4~6分,预案差的0-4分。 |
养护期间交通组织措施 | 0-8 | 养护期间交通组织措施(0~8分);措施好的为7~8分,措施较好的为6~7分,措施一般的为4~6分,措施差的0-4分。 |
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文明等保证措施 | 0-5 | 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文明等保证措施(0~5分);措施好的为4~5分,措施较好的为3~4分,措施一般的为2~3分,措施差的0-2分。 |
近三年类似养护(运行)业绩 | 0-5 | 近三年企业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养护运行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大、中修的业绩(0~5分)。投标人具有近三年上述业绩的,每一个计1分。业绩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合同复印件)。 |
项目组织机构 | 0-5 | 项目组织机构(0~5分)(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情况)。不满足采购需求基本条件的得0分,组织机构较好的得3~5分,组织机构一般的得1~3分。 |
投标文件完整性、编制格式 | 0-2 |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的,得2分;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扣分。 |
4.3 确定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
技术标合格分为75分,低于75分的技术标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前3名的投标人进入商务标评审(如有两家及以上的投标人并列第3名则同时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他投标人不进入商务标的评审。
若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将否决全部投标,重新招标。
5.商务标评审
5.1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投标文件进行判别,对于出现下述情况的投标文件,将否决其投标。
5.1.1投标文件(投标承诺函、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未经投标人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1.2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1.3投标文件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商务标)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
5.1.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1.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文字、数字的(招标文件允许修改的除外);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出现明显错误或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3)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
5.1.6投标人在本标段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1)无论投标报价有无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均以投标函所示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投标报价计算有误,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并修正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仅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不作为评标依据。
(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大于投标报价,则按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小于投标报价,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5.3通过商务标否决投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5.4对投标人商务标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少于3家的,经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文件评审后确认仍具有竞争性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6.中标人的确定
6.1评标小组组长汇总详评合格的投标及评审意见,取经商务标评审后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前两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相同时,按技术详评分排序,高的在前),并形成书面评审报告。评标小组成员须在评分表、评审意见和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6.2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审定中标人。
6.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按排名顺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以此类推。
7.评标工作保密规定
执行《评标工作规则(2006版)》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规定:
7.1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对本工程所有评标资料保密,不与投标人作有关评标的谈论,不受外来的干扰和影响。
7.2现场的有关人员须安排好相关工作,关闭移动电话、传呼机等联系工具,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保密,不得外泄。
7.3评标期间不得将评标的有关资料带出工作场所,评标工作结束后,所有资料统一由评标工作小组整理后交招标人。
7.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会将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但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中标或/和未中标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