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和招标需求
1.1 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项目地点}。
3、本养护(运行)作业项目招标范围与招标内容为:{招标范围与招标内容}。
4、项目服务期限:养护维修期限为{养护承包期限起始日期}至{养护承包期限截止日期}止。
5、以上招标的范围、内容,招标人保留对其作出部分调整或收回的权利,并据此调整相应费用。
6、项目合同期内作业许可由总承包商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业主配合。
7、投标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2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1.3 招标范围、科目内容
{招标范围}
1.4 招标工程科目内容及其分项要求:(详细情况参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必须了解中标后必须承担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包括:
投标人必须了解中标后必须承担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包括:
1)招标工程范围内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以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经常性保养和维修损坏部分的维修作业等。
2)招标工程范围内综合监控系统以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经常性保养和维修损坏部分的维修作业等。
3)招标工程范围内通信系统以及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经常性保养和维修损坏部分的维修作业等。
4)招标工程范围内收费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经常性保养和维修损坏部分的维修作业等。
5)招标工程范围内ETC门架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经常性保养和维修损坏部分的维修作业等。
6)实施各类恶劣气候、突发事件的预案启动及管理;
7)服从路段养护运营总包单位的管理、监督检查;
8)推广使用和管理长江隧桥数字化养护管理系统以及设施设备运行养护管理系统;
9)投标人按照有关标准,负责招标工程范围内所有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含后期改扩建)固有的机电系统设施运行管理及养护维修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这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照明、监控、通信、收费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维修等。
10)做好业主委托的档案资料日常管理。
11)依行业规定新增各类设施的维修、养护。
12)配合政府和行业及业主要求实施的各项工作。
13)按照行业要求进行养护内业资料的整理与归档。
以上费用均由投标人自己考虑报价,一经中标一律不予调整,报价无论是否开列及开列多少,招标人将一律视为投标人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并已承担所有招标人所要求的项目承包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项目运行管理分项、养护维修内容
(1) 照明系统维修、保养;
(2) 供配电系统维修、保养;
(3) 通信系统维修、保养;
(4) 收费系统维修、保养;
(5) ETC门架系统维修、保养;
(6) 监控系统维修、保养。
3**、**以上招标的范围,招标人保留对其作出部分调整或收回的权利,并据此调整相应费用。
4、本招标标的分别要求提供规定范围内的越江通道、隧桥运行管理、养护维修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5、投标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机电专项费用的使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上报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按实结算支付。
说明:
(1)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投标人认为上述项目采购需求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在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招标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招标人将对上述相关技术需求做相应修改。
(2)附件所列采购需求,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不合理处进行修改调整,并说明详细理由,招标人如在附件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规格或型号,但这些修改和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招标人在附件中要求及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规格、型号的要求。
二、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公路设施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包括:(包括不限于、以下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果有重叠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应执行最严的技术要求与质量标准)
(1)《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
(2)《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
(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
(4)《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
(5)《公路路面养护技术规范》(DB 31/T489-2010)
(6)《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 5142-2019)
(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
(8)《公路沥青路面预养护技术规程》(SZ-G-D01-2007)
(9)《公路路基养护技术规范》(JTG5150-2020)
(10)《公路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2167-2015)
(11)《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范》(BDJ08-19-91)
(12)《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
(1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
(14)《公路养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5220-2020)
(15)《公路机电系统维护技术指南》
(16)《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行和服务规程》交办公路函[2020]646号
(17)《上海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运维巡查管理制度》
(18)《高速公路收费、监控、通信系统维护规程》
(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_T 22239-2019)
(20)《LED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GA_T 484-2018)
(21)《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H.08.JTG H30-2015)
(22)《上海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养护维修安全作业指南》
(23)《上海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行和服务细则》
(2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
(25)《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运维工作指南(暂行)》
(26)《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交科技发〔2019〕86号)
(27)《本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沪道运设运发〔2021〕191号)
(2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3-2009)
(29)《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30)《防眩板》(GB/T 24718-2009)
(31)《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32)《轮廓标》(GB/T24970-2020)
(33)《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沪道运设养(2021)63号)
(34)《上海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内业资料要求》
(35)《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36)《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8)33号)
(37) 《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设施整治提升标准>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提升标准>的通知》(沪道运设养[2022]134号)
国家、交通部、上海市以及市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颁布的其它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项目承包方式及要求
依据本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以包工、包料、包施工、 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工作。
机电专业养护单位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可以将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对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需报业主同意并备案,业主有权不同意承包商上报的分包单位并可要求承包商重新选择上报。不得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或以包代管。
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必须按沪交建[2018]1069号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及沪薪联办(20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文件的要求,规范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机电系统专业养护单位纳入本路段养护运行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人员、设备所需办公场所及车位由总承包单位提供。
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上路作业调配、安排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作业交通组织等费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自行承担。
四、项目管理要求
1、基本要求
(1)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并经招标人认定的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在本单位缴纳社保或子公司缴纳社保)和该项目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项目现场。未经业主同意,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如业主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2)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应严格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进行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并无条件地接受业主、总承包商、项目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对项目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考核与监督管理。
2、材料及设备要求
(1)本项目所有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但本养护维修项目所用材料、制品、设备均需符合相关的养护(运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本项目所用的材料、制品、设备等,供货单位送达施工现场后,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验收交割手续,并负责日常保管工作。
(3)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同时提供涉及本项目养护、运行和维修施工的主要设备与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种及价格情况等一览表。
(4)为提高养护机械化程度,提高养护质量,做好文明养护,承包商必须按不少于下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各类养护施工机械及装备,机械、车辆、设备必须满足行业和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
运行养护机械设备配置基本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登高车 | 3 | 高杆灯、路灯、隧道设施维修 |
2 | 巡视车 | 3 | 道路巡检 |
3 | 防撞标志车 | 3 | 占道施工安全防护 |
4 | 大货车(5吨以上) | 3 | 用于维修。人员在箱内乘坐 |
5 | 厢式货车 | 3 | |
6 | 皮卡 | 3 | 用于维修。 |
7 | 发电机 | 3 | |
8 | 排水泵 | 9 | |
合计 |
上述车辆和机械必须满足行业和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机械与设备类型、数量,可以自有、新购及租赁(自有机械设备提供行驶证的复印件,租赁要有租赁合同复印件),机械设备相关养护费用已包含在报价内)。其中:登高车、相邻路段经业主批准后可以共用。
上述车辆和机械的参数、车龄、车辆状况必需满足沪道运设养【2022】134号文“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设施整治提升标准》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提升标准》的通知”的要求。
机械设备中巡视车、登高车、防撞标志车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型号及数量常驻现场,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按要求上报车牌号及常驻现场地址。在业主日常检查或考核时,发现上述设备和机械未在现场,将处以10000元/台次的违约罚金。
其中:巡视车、防撞标志车需按照业主要求对车辆配置GPS设备,数据接入公路投资(集团)运营养护管理系统。具体接口参数要求如下:
GPS坐标上传接口说明:
本接口基于HTTP协议,实现车辆实时GPS坐标的数据上传。
接口说明:
(**1**)调用地址
接口地址:http://116.236.40.138:9999/carapi/addGpsUpload
(**2**)调用说明
l 调用接口需要进行用户身份验证,验证未通过的直接返回500错误代码,验证通过的则返回接口调用结果信息。
l 接口参数和返回结果的数据格式均为json,接口参数包装在param对象下。
(**3**)接口方法
方法名称:addGpsUpload
接口参数说明:
参数名称 | 类型 | 说明 | 备注 |
---|---|---|---|
user | string | 分配账号 | 必填 |
pwd | string | 分配账号 | 必填 |
carNo | string | 车牌号 | 必填 |
points | List | 参见points数据集合 | 必填,支持多个点上传 |
points数据集合
参数名称 | 类型 | 说明 | 备注 |
---|---|---|---|
time | long | 定位时间戳 | 时间转为long类型 |
lon | double | 经度 | 必须大于0 |
lat | double | 纬度 | 必须大于0 |
返回数据说明:
属性 | 说明 | 样例 |
---|---|---|
code | 接口调用是否成功 | 200调用成功 401没有权限 500调用失败 |
message | 提示信息 | “参数缺失” “上传成功” |
(**4**)调用样例
调用**URL**:
http://116.236.40.138:9999/carapi/addGpsUpload
参数:
param={“user”:”xxx”,”pwd”:”xxx”,”carNo”:”沪DLT853”,”points”:[{“time”:1585327212000,”lon”:121.653023,”lat”:31.091671},{“time”:1584327512000,”lon”:121.637321,”lat”:31.089672}]}
参数编码:UTF-8
提交方式:POST
返回结果**:**
{“code”:200,”message”:”上传成功”}
{“code”:500,”message”:”参数缺失”}
{“code”:500,”message”:”用户名或密码不正确”}
(**5**)车辆轨迹点采样频率要求
为了保证实时了车辆行驶轨迹,要求车辆经纬度采样频率<=30s/条记录。
(**6**)数据坐标系要求
上传的车辆经纬度坐标应采用84坐标系。
(**7**)其他要求
承包商需提供车辆类型与车牌对应清单,如有更换车辆需及时更新清单。
3**、养护基地要求**
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人员及设备所需办公场所及车位由总承包单位提供。
4**、技术人员配备要求**
人员 | 长江隧桥 | 备注 |
---|---|---|
项目经理 | 1名 | 机电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养护经验 |
项目副经理 | 3名 | 机电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具备5年以上养护经验 |
技术负责人 | 1名 | 高级职称,5年以上养护经验 |
机电工程师 | 2名 | 机电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养护经验 |
专职安全员 | 2名 | 安全员证书 |
专职内业资料员 | 4名 | |
作业人员 | / | |
高级电工 | 3名 | |
中级电工 | 20名 |
其中机电工程师必须具有机电类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上海市市政培训中心或相关机构颁发的有关资质证书。上表人员提供社保,社保可以为自己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要求
(1)为在养护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在投标书中明确安全生产具体措施。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上海市、交通部及本市路政行业有关建设、养护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程和规定,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的管理和考核等有关工作,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时设施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承担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且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5%。
(2)中标人应遵循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加强和做好安全文明养护、维修施工管理工作,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中标人应根据有关规范标准,严密组织,精心施工,做到:一、严格执行交通部和本市路政行业安全作业规定,满足自身和周边交通组织的需要;二、无重大伤亡事故、无管线事故,施工现场道路平整无积水;三、环境影响要最小化;四、现场材料堆放整齐,生活设施清洁,周边环境文明;五、清洁运输;六、减少对沿线单位、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出行的影响。服从招标人的统一协调,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管理。
(4)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养护、维修和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送总承包单位备案。
(5)中标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必须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好漏电保护装置等,杜绝施工用电事故的发生。泵站含有高压设备,高压操作必须持有电工特殊作业操作证,一人操作一人监视,严格执行操作制度。
(6)中标人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治安消防协议、廉政协议,中标人若违反规定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总承包单位有权上报业主后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7)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在道路上实施的特点和招标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同时应购买养护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8)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招标人关于现场临设及施工区域企业标识要求,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分隔,施工现场必须开展以创建文明工地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维修路段工地醒目处必须设置安全警示设施和施工铭牌,管理人员必须佩卡上岗。
(9)中标人在组织项目实施时必须遵守业主的规章制度并提供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名单。中标人必须按养护实施计划协调好养护区域的养护、运行和维修施工。
六、投标报价依据与要求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下各项要求,审慎进行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
投标人应根据下列依据做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包括项目概述中确定的范围、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日常养护运行费用(不含机电专项费)、措施费用和其它等。其中日常养护运行费用部分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自身实力在投标时自由竞价,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为包干价格(如考核不合格或单项不合格可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并扣除罚金),由中标人闭口包干,招标人不会因中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的遗漏和疏忽而调整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价格,也不能免除中标人在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规定内容和范围内的任何责任。机电专项费用的使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上报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按实结算支付。
(1)招标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答疑会纪要、施工现场条件及其它有关资料等。招标人提供的设施量清单是截至上一年年底的数据,与目前的实际数据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投标人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并据此报价。除在承包期内发生大面积设施量新增外,招标人将不会因为招标文件提供的设施量清单与目前实际数据存在小的出入而调整投标人所报的日常养护维修及运行管理费用。投标人测算设施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设施量清单偏差部份报价列入报价汇总表:报价调整测算费用内,并提供明细。
(2)定额依据:
a、《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其他相关定额指标(以最新的为准);
b、《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0)》
c、对个别缺项可参照下列相关定额:
《上海市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0)》
《上海市普通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10)》
d、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其他可供参考的定额。
(3)各款专业养护维修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2、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施量清单、材料要求和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填写所有项目的单价和总价,编制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书。对上述某些项目不填入单价和总价,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设施量清单中有关项目内,实施时,业主对该项目不予额外支付。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投标人报价中须列预算明细表,明细表中要列出定额名称、编号、项目、费用名称,费率排列,没有定额的需附加详细单位估价分析。
(3)本项目所有在其他方面可能发生措施费及其他费用,如安全文明养护措施费、交通配合费、环保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对外来影响或损坏的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理费用、社会保障费、其他各类相关保险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并计入设施量清单报价内,不另计价。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
(4)投标报价中的机电专项费用:
投标报价中不含机电专项费用。机电专项费用使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上报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按实结算支付。项目竣工后二月内完成验收上报结算。结算综合单价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提出,送总承包单位,再由总承包单位送业主审核,按现行定额(《上海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6》、《上海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6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及相应编制办法,费率,工料机单价执行实施期间的上海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综合单价下浮8%确定。
(5)设施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
(6)本次招标设施量清单中所有项目的维修数量均参照《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中的小修保养率制定,投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7)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按设施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运输、运输通行费、安装、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8)运行管理及养护作业所涉及的一切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已由招标人另行招标委托,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9)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在项目养护维修期限内,对于政策调整因素、主材、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单价不作调整。
(10)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可自行投报需要计取的有关费用及理由说明。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情况为借口,向招标人提出额外取费或延长承包期限等补偿要求,对此招标人不作任何考虑。
(11)投标单位需代甲方负责本路段相关档案资料管理,费用含在投标总价中。
(12)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还需注意以下原则:
a、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养护工程量清单填写所有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日常养护项目,这些项目按质量目标控制,实行总价承包,其工程项目、要求及数量已明确给出(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填报所有这些项目的总价。按照合同条款的支付办法规定支付。
b、工程量清单中的专项养护项目,这些项目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控制,实行单价承包,其工程项目、要求及数量如明确给出,投标人应填报所有这些项目的单价和总价。
c、对上述某些项目不填入单价或总价,则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有关项目内,实施时,招标单位对该项目不予额外支付。
d、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确认的单价或合同总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内不予调整,但若有设施移交地方道路管理部门或其他专业部门后由其他单位管理养护,其费用从合同总价中相应扣除。
e、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各单价应按《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0)》\《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上海市高速公路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8年度现行价单价估价表》报价。
(13)风险划分原则
a、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国家、上海市、上海市道路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发布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参照新标准执行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b、合同执行中相关作业频率未达要求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调减。
c、若业主在养护周期内另行接管新增加路段及相关设施(或减少设施),增加设施量由承包方养护;若增加(减少)的设施量所增加(减少)养护运行经费小于本标段当年合同经费的1%时,养护运行经费不作调整。
d、合同期间,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在各类运行设备养护维修工作时,有责任更换服务范围内高速公路设施的零部件,如果其单个价值不超10000元人民币,则费用全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承担。单个设备或备用件需要更换且价值超过10000元人民币,上报业主,经审批后实施(由于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养护维修不当引起的设施损坏除外),费用在专项运行经费中列支。对于价值小于或等于10000元人民币的单个设备,当维修已不足以使其恢复使用状态时,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应将其更换,费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承担。
e、高速公路养护运行“行业规范化检查考核”中规范化检查必须达到合格,路状检查达到合格。如果行业规范化检查考核未达到上述标准,将处以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
f、机电专项费用的使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上报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实施。
七、承包期限及合同签订方式
本次招标养护承包期限为**1年,{养护承包期限起始日期}到{养护承包期限截止日期}**止。
1、日常养护运行经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当年的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份。日常养护运行经费分为基本费(90%)和考核费(10%),其中基本费支付:每季度支付当年基本费的25%;考核费按每季度25%支付,当季考核费待业主审核确定后并于下一季度基本费一并支付。日常养护运行经费支付至由业主、养护运行总承包单位、机电专业养护单位共同确定的机电养护运行费专用账户。
2、业主根据指定的考核办法对养护运行总承包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在950分(含)及以上,全额支付考核费;考核在800分(含)及以上而低于950分,按比例支付考核费,实得考核费为:((实得考核分-800)/(950-800))*全额季度考核费-根据考核细则中扣除的费用;考核低于800分,终止合同。如遇业主对考核办法做出修改,按修改后的考核办法执行。机电专业养护单位考核费根据考核办法内机电系统相关考核内容及得分比例综合确定,机电专业养护单位承担考核结果相应责任。
3、专项费用的使用,由机电专业养护单位上报总承包商,总承包商上报业主,经业主批准后实施,按实结算支付。业主根据结算审核的结果于每年6月、12月分批支付。
4、安全文明措施费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5%,且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按施工进度,根据承包人提供的实际投入的有效票据或施工预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与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
5、其他费总价包干,机电专业养护单位提供完成对应工作的相关成果报告(或凭证)并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支付。
6、业主通过监督考核,结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年度支付的总金额,年终支付时业主有权对前几次支付的误差进行修正。合同期最后一次付款在合同结算审价完成后,按审定的总价减去已支付的价款进行支付。
九、知识产权及保密要求
1、乙方数据、文件、资料知识产权
乙方应确保其完成本合同要求所利用、提交的所有数据、文件、资料及为完成项目而实施的其它工作没有侵犯任何人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甲方均不会因其履行合同义务而引起的在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发生针对甲方的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如有发生,乙方将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费用及损害赔偿。
2、项目保密要求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资料、数据、软件开发等成果及其他任何附加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中所取得的中间数据、资料等)的完整应用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在项目服务中使用及产生的所有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附件、招标文件、工作过程资料、数据、说明等资料的所有权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等知识产权、使用权、处理权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发表、引用或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本项目、本合同的业务活动的任何有关的资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制作成果或文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