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建设资金规模 /
资金状况 国有资金100%
招标人 招标人 名称: {招标人} 地址:{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招标人联系电话}
合格投标人 资质条件 见《招标公告》
特定条件 见《招标公告》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之前将问题以word和pdf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招标答疑会 不单独举行,采用书面答复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投标有效期 90天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及行业、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所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收取。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技术标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分三个包件单独包装。
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本项目采用二阶段评标法; 技术标开标时间:{技术标开标时间}; 商务标开标时间:{商务标开标时间} (未进入商务标评审的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将原封退还)。 开标地点:{开标地点}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5人以上单数
最高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万元,其中: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 总则

2.1.1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招标项目的招标。

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4、本招标文件、答疑会纪要及为澄清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而发出的所有书面资料以及开标后的询标文件等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日后签订项目施工合同与项目结算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5、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

6、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1.2定义

1、“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管理单位。

2、“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下载、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3、“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1.3合格的投标人

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2.1.4合格的服务

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2.1.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6**信息发布**

本招标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人均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招标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7询问与异议

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必须是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也不解释答复的来源。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及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是指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标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标活动。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进行记录;招标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

2.1.8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员在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招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2、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招标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招标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招标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2.1.9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项目招标需求》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2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项目内容}

2.3养护维修承包期限

本次招标养护承包期限为1年,{养护承包期限起始日期}到{养护承包期限截止日期}止。

2.4 资金来源

养护运行服务项目资金已经落实。

2.5 合同条件与资格要求

为使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具有签定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资质与资历,证明其具有足够的实力(包括生产能力、管理养护经历、人员、技术水平、养护技术装备及财力和信誉)来履行合同。为此,提交的标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投标人的机构组成及法律地位的原始资料复印件,投标人的注册和营业地点;

(2)投标人在近三年之内承包高速公路机电系统日常养护运行或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大、中修的业绩证明资料;

(3)投标人能证明自已拥有良好的高速公路养护运行信誉的证明资料;

(4)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人员的组成与资历、养护装备和计划安排的方案;

(5)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可随时要求投标人充实和澄清上述资料中的有关问题。如不提供这些资料,其投标将被认为是不合格的。

2.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7 现场考察

招标人不具体组织现场考察,由各投标人自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

2.8招标文件的内容

(1)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三章 项目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第五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 合同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七章 技术规范书与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章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

附件1:工程量清单

附件2:沪道运设养【2022】134号文“关于印发《高速公路设施整治提升标准》和《高速公路养护质量提升标准》的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不能满足投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不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应扩散招标文件的内容。

2.9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所附时间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2.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拟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示截止时间前,以书面(传真、电报、邮件等)形式将问题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不迟于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答复要澄清的问题。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将以补充文件形式送给所有的投标人。

2.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递交标书的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拟投标人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可以用颁发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经取走招标文件的拟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拟投标人应在收到修改书后以签名或书面形式立即通知招标人。

3、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截止日期。

投标文件编制

2.12 投标文件应遵循的法规

投标文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有关规定。

2.13 投标文件的文字和语言

投标文件及有关投标往来的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如有境外产品,其境外产品部分和相关资料,投标人应负责翻译成中文。

2.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须由二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商务标,第二部分为技术标。

2.14.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商务标)

(2)投标承诺书

(3)《开标一览表》

(4)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5)年度经费汇总表

(6)标价的工作量(设施量)清单、报价表

(7)项目单价构成分析表及组成分析表、人员费用表

(8)主要材料数量、厂家产地、价格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

(9)《实质性要求响应表》(商务标)

2.14.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技术标)

(2) 投标单位的情况简介(应包括有关投标人的成立情况、注册和经营地点、基地、人员、装备、承包类似项目养护维修历史与业绩等简介),同时填写第五章所附“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表,附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与本项目相关证书。

(5)《资格条件响应表》

(6)《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技术标)

(7) 技术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8)养护(运行)维修管理作业方案

(9)养护(运行)维修管理维修计划

(10)养护(运行)维修管理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1)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和处置措施;

(12)养护期间交通组织措施

(13)养护(运行)作业的安全、文明等保证措施

(14)项目组织机构,投入本项目的劳动力及技术力量配备,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简况等。

(15)投入本标段养护设备、种类、数量及性能。

(16)对本项目大中修计划的建议。

(17)投标人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

包括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等,其中合同复印件指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双方盖章的尾页,否则不算有效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近三年指: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倒推三年以内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项目。

(18)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1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0)最近一个季度为项目经理和项目组主要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费的证明。

2.15 投标货币

2.15.1、投标人应全部以人民币报价。

2.15.2、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养护设备及原材料为境外产品,其所需付的外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16 报价原则和依据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招标需求。

2.17 标书有效期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标书有效期为90日。

2.18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2.18.1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将技术标、商务标分别装订成册,应清楚地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均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供电子文档(技术标)和电子文档(商务标)各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上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商务标)”、“电子版(技术标)”字样。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注明本工程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投标文件封口应加盖密封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采用A4纸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无页码限制。不得用硬封面装订。

2.18.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擦不去、不褪色的墨水清楚地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正式授权递交投标文件的一人或几人签署确认。授权证明应以书面委托方式出具,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并附在投标文件后。

2.18.3 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不得在行间写字或有删改。

2.19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于信封中,并在信封骑缝处加盖单位章。

2、技术标信封应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技术标),在{技术标开标时间} (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

商务标信封及电子文件信封应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标),在{商务标开标时间} (填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开封。

3、如信封上未按规定标出,招标人将不承担将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任何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者。

2.20 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招标人可以酌情延迟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招标人对延迟的通知,应通过书面形式以本须知第2.11条规定的修改形式,至少提前15日,发给所有投标人。该期限的变化不应影响招标书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21 迟到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2.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交至招标人。

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备制、密封、标签和发送。撤回通知书也可以通过传真或电报拍发,但随后应发一份签字的确认书,确认书的邮戳日期,不能晚于投标截止期。

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标书,除非招标人另外提出澄清要求。

开标与评标

2.23 开标

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出席,请带好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在签到薄上签名。

2、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3、对2.22款规定要求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标。

4、开标时,招标人将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及投标担保的提交情况等进行核查,以确定其完备性。

5、对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书

⑴ 未密封的标书;

⑵ 密封口未加盖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⑶ 超过投标截止日期递交的;

⑷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开标会议的;

⑸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的;

⑹ 投送标书时,未按规定递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2.24 过程保密和纪律

1、公开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果通过行贿送礼和其他不正当手段对招标人施加影响,都将会导致取消其投标文件评定。

2.25 符合性的鉴定

1、在详细评标以前,招标人将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如果发现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在对工程范围、工程养护工作范围、质量要求、监督检查和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有实质性的限制或与招标文件相违背;而且调整这种差异和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则对出现上述情况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3、开标后对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允许投标人更正或撤回其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而再使之符合规定。

2.26 错误的修正

1、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计算上的或累加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当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符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标书的单价明显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c、当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招标人按以上原则对差错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修正后的投标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不予评审,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27 投标文件的澄清

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的分析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差错进行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2.28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招标人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26条规定为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定标与签订合同

2.29 确认中标人

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取前2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30 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招标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发放中标通知书给中标单位。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结果改变以外,中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31 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接受并唱出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2.32 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认为缺乏竞争性、确定为招标失败。

2.33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2.34 签订合同

1、中标人与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原中标决定。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招标。

3、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提供履约保证金。

4、若中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无其他候选时,则重新招标。

2.35 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踏勘服务现场时必须遵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的《关于踏勘现场安全规定》的有关条款,具体规定有:注意行走安全;对不明电缆、电线及管道等尽量绕道行走,不要去碰动;在恶劣天气(高温、暴雨、大雾)情况下踏勘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等。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投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竞争能力合理进行竞争报价。

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在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以及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及其他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即取消该投标人参加评标的资格。

4、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如提出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相反的意见及其他异议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本招标文件由本项目招标人按规定负责解释。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11 09:3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