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公函

第一节 投标承诺书

第二节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第三节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四节 投标保证金

第五节 联合体协议格式

第二章 商务标

第一节 项目管理机构

第二节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第三节 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三)近年财务状况表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

(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

(七)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

(八)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

(九)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十)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第三章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节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第二节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措施)

第三节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四节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五节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六节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七节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第八节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节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十节 附表

第四章 报价部分

第一节 投标函(报价部分)

第二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第三节 合同用款估算表

第五章 附件

说明:采用两阶段的项目第一阶段开启第一章至第三章及第五章的内容,第二阶段开启第四章的内容。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编入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提交。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公路养护工程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

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7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8对于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投标时可自行按实际调整。

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

(1)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参考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各类证照扫描件均指彩色扫描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主包已建业绩或分包已建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e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3个网站上内容无法体现相关业绩的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5.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执业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统一生成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进行评审,如系统未成功生成上述表格的,则以评标当日由系统查询的信息进行评审,项目经理社保缴纳以相应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还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需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3个网站上内容无法体现相关业绩的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5.5“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社保缴纳以相应的《投标承诺书》为准。

3.5.6“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本章前附表附录7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技术复杂项目)不允许更换。

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8**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使用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扩展名为CTB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潜在投标人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签名盖章后的电子投标文件会自动在其文件名中添加若干sign字符。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上述规定在电子文件签署平台上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数字签名与数字盖章完成后,下载并妥善保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数字签名完成回执》PDF文件(以下简称签名回执)。

(3)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件。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6 16:20   作者:phjapp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