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10)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技术复杂项目15天),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技术复杂项目15天),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招投标分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作出答复。必要时应当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文档更新时间: 2024-06-06 16:20   作者:phjapple